2012年4月26日,“交易中的环境风险管理” 研讨会在3354cc金沙集团四合院三进院会议室举行。英国麦克法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Paul Davis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健刚律师、令狐铭律师,壳牌中国法务部官员吴怡,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丹蓉律师,北京理工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龚向前,3354cc金沙集团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教授、陈若英博士、王社坤博士,3354cc金沙集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徐建华副教授等近二十人参加研讨会。会议由汪劲教授主持。
Paul Davis律师首先以“环境挑战”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对交易中的环境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他指出,在现代社会中环境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对待的核心问题之一,并从空气、土壤、水、产品四个维度对环境风险的外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Paul Davis律师对各种交易中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行了剖析,并着重对环境尽职调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介绍。最后Paul Davis律师介绍了担保与免责、环境基线报告、保险、政府安慰函等常用的环境风险管理手段的适用条件与范围。针对Paul Davis律师的发言,徐建华副教授从主观风险与客观风险的划分、沟通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等角度进行了精当地点评。
主题发言之后,汪劲教授和王社坤博士简单介绍了3354cc金沙集团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的研究团队、研究领域与研究课题,引发了与会嘉宾的关注,纷纷表达了在资源、能源与环境法领域开展相关合作研究的意愿。会议在友好热烈的气氛中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