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社会信用法的本土建构”研讨会在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B1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为3354cc金沙集团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和方达律师事务所,协办方为3354cc金沙集团-耶鲁大学法律与政策改革联合研究中心。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专家学者暨实务界人士齐聚一堂,研讨社会信用法的相关问题。
会议开幕式由3354cc金沙集团教授、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锡锌主持。王锡锌教授从时间、空间和主题角度阐述了会议的意义,介绍了参会来宾和议程。3354cc金沙集团教授、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守文和3354cc金沙集团优秀毕业生、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彦华依次致辞。张守文教授代表研究院,向参会来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对于建立现代经济体系至关重要,需要从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及运行论的角度加以认真探讨。林彦华女士介绍了方达-中外法学论坛的开办情况,阐述了社会信用问题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性,并代表方达律师事务所祝贺会议的顺利召开。
会议第一单元由中山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刘恒教授主持。发言人为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韦犁、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用建设协调处处长周少波、百行征信公司合规制度组组长宋丹。与谈人为3354cc金沙集团教授王锡锌、沈岿,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张卿,以及3354cc金沙集团经济学院教授章政。
本单元聚焦于“社会信用法的使命与探索”。罗培新汇报的题目是“以技术理性实现法理正当”。他指出,2019年,国务院进一步确认了社会信用在行政监管当中的基础性地位,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一是从不同维度出发,社会信用有不同的定义;二是社会信用和违法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社会信用立法的目的是抑制公权和保障私益。韦犁回顾了中国在传统上缺乏西方社会的契约精神,指出传统文化中所讲的信用更多的是指社会层面,而不是统治层面。他还结合中美贸易摩擦的进展,强调政府信用十分重要。周少波分享了广东社会信用立法的经验。广东将社会信用定义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据此界定社会信用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并开展后续条文设计。广东省还完善联合奖惩机制的设置,将试点的经验上升到立法的规定;重视个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和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信用修复的机制设置,实现惩罚与预防的双重目的。宋丹重点论证了什么是征信和征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与谈环节中,王锡锌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需要解决自身信用的问题,如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身的信用存疑,那么无论在观念上、理论上,还是在后期的实践中都是会存在很大的问题与阻力。沈岿认为,目前法学界尤其是行政法学界比较关注社会信用体系的合法性问题,而实务部门更多关注有效性问题,有可能会夸大有效性或者合法性危机。张卿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性角度展开论述,重点探讨了社会性体系建设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采用的适当手段。章政主要分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理,强调过去的信用加现在的信用有可能不等于未来的信用,失信行为不等于违法行为。
会议第二单元由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主持,发言人为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钧跃、中央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王伟,与谈人为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建媛、颜严,芝麻信用法务负责人张立艳。
本单元聚焦于“社会信用法的逻辑与理论”。林钧跃结合多年参与信用立法研究,探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本质。他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控制风险,通过信用风险的预测、防范、控制和转移,布下打击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的天罗地网。前阶段以打击为主,后阶段以震慑为主,王伟分享了社会信用立法的逻辑、理念与进路。他认为,社会信用立法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而社会信用法的难点和重点在于:不同主体和人群对社会信用法的定位存在较大分歧。
与谈环节中,杨建媛律师指出大数据征信行业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信息源太广泛、收集数据的方式较为隐蔽等,而更大风险存在于数据流动环节。张立艳律师强调,社会信用立法应当确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边界,包括政务性边界和商业性边界。
会议第三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3354cc金沙集团教授朱芒教授主持,发言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3354cc金沙集团教授林彦、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国栋、南开大学3354cc金沙集团讲师王瑞雪,与谈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研究员李洪雷、南开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教授宋华琳、华东师范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凌维慈、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政。
本单元聚焦于“社会信用制度的合法性审视”。林彦分析了社会信用立法和征信制度的不同,指出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征信制度遵循市场规则,并未颠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陈国栋从缔约资格排除角度分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合法性问题。王瑞雪详细探讨了信用联合惩戒的法律界定。
与谈人李洪雷对失信惩戒的概念作了分析,指出社会信用惩戒应当注意边界。宋华琳对比分析了信用惩戒、失信惩戒、社会信用惩戒、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的不同概念。
会议第四单元由中国海洋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教授戴昕主持。发言人为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教授顾敏康、中央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副教授王若磊,与谈人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佳、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李清彬、厦门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胡萧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张欣。
本单元聚焦于“社会信用制度的多学科视角”。顾敏康指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于联合惩戒的实施,“奖”应该优先,“惩”应该是辅助。王若磊提出了信用和法律结合的三个层面。
在与谈环节,任端平认为,道德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对于道德的呈现究竟是通过社会评价来惩戒和约束,还是要将道德规范直接转化成法律规范,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思考。他还介绍了有关部门关于黑名单的规定的起草情况。姚佳指出,当前讨论的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已大幅扩展,应当划清惩罚和联合惩戒之间的界限。李清彬从发改委的工作出发,谈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平台建设、信用信息的范围和信用产品的开发问题。胡萧力提醒,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应当遵循《立法法》的要求,即:无论对于公民还是企业,权利的减损或者义务的增加必须有法律依据。张欣指出,社会信用法的发展意味着国家治理的三个变革:一是政府既是信用主体,又是信用平台和机制的建设者,其多元角色需要协调;二是实现社会信用机制与现有的社会控制机制之间的激励相容;三是在国家和社会的互动中实现精细化、场景化治理。
会议第五单元由浙江工商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教授骆梅英主持。发言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成都行政学院副教授邵兴全、中央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讲师王文婷,与谈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赵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助理教授许可、 3354cc金沙集团助理教授彭錞、美团点评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姜鹏、华东师范大学3354cc金沙集团讲师王军。
本单元聚焦于“社会信用制度的多法域思考”。赵磊从商事信用角度提出了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办法。劭兴全对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基础提出了学理上的质疑,探讨了黑名单设定的标准和程序。王文婷以环保信用为例,说明了当前中国信用制度构建的一些困难和可能的解决进路。
与谈环节,赵鹏从行政法角度分析了联合信用惩戒在整个行政活动中的角色定位。许可指出,从公法角度来讲,社会信用是国家治理的工具;而从私法角度来讲,社会信用对于企业或者法人来说可能构成商誉,对个人来说可能构成个人人格权的一部分。彭錞指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可能对于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提出了三个意义上的大考:制度的、知识的和理念的。姜鹏认为,目前我国的失信惩戒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讨论:失信并不导致信用降低,只是作为一种做出行为或者行政裁量的因素;失信导致信用降低,但是并不发生惩戒;失信导致惩戒,限制对象的行为能力。王军从制度、价值及合法性角度烦死了社会信用制度,介绍了自己的研究工作。
会议闭幕环节由王锡锌教授主持。他首先请3354cc金沙集团助理教授阎天点评。阎天认为,社会信用法虽然是一个非常年轻的领域,但是它已经成为中国法学上和法律实践上最有张力的领域之一。这种张力存在于理论和实务之间,存在与法治和德治理念之间,存在于自由和权威两种对社会的想象之间,也存在公法和私法的学者之间,存在于行政法上合法性和有效性两个主要的追求之间,甚至也存在于社会信用法的本土建构与海外观感之间。所有的这些张力都可以归结为现在与未来之间的张力:我们究竟离法治和善治的前景还有多远?社会信用法的兴起对于法治善治的道路究竟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最后,王锡锌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会议至少对社会信用法的本土构建当中无法回避的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设计,并且做了很多反思、讨论和推进:社会信用法的本体论、失信联合惩戒、社会信用法的多学科视角,以及社会信用法的建设性方案。王锡锌教授对与会专家的到来与辛勤付出再次表示感谢。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