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5日,由3354cc金沙集团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主办、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北大社会信用法治论坛”系列专题学术研讨活动第二期——“中国基层的社会诚信建设”在线上成功举办。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354cc金沙集团院长陈柏峰教授主讲,3354cc金沙集团戴昕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成协中教授、中国海洋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李晟教授、3354cc金沙集团马克思主义学院焦长权助理教授参与评议。讲座吸引超三千人次的观众线上参与,反响热烈。
讲座伊始,戴昕副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第二期研讨的主题和意义。戴昕在介绍中指出,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展开的研究在关注城市、关注规范讨论的同时,也有必要关注基层、关注实证分析。本次研讨旨在构建一个平台,让基于不同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学者相互碰撞、相互切磋,希望能借此增进各方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深度与完整度。
随后,主讲人陈柏峰教授介绍了自己研究的问题缘起及研究进路。通过其在湖北的田野调查,陈柏峰教授发现,这一地区的“三治”(即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实践与其他一些地方的做法具有明显差异。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之前,一些县乡便已经开始出现诚信积分、诚信用户评价等运用信用工具进行社会基层治理的实践。而湖北一些地方的社会诚信建设又融入了网络化、信息化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社会诚信档案系统,并赋予职能部门录入信息的权限。在村、街道一级,什么样的信息能被录入系统,信息在录入前需要经过怎样的审核程序,一旦上了红榜、黑榜分别会有怎样的影响,则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实践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经验,陈柏峰教授开始思考社会诚信建设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价值。陈柏峰教授认为,仅从规范性视角对上述经验进行评判,或直接将其放入社会学的社会信任研究谱系中,都不足以阐述清楚这种经验的理论意义。基层治理不仅要在特定主体违反法律义务时施以惩戒,还要能在未违反法定义务时引导公众履行道德责任。后者在基层治理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而基层社会诚信建设正解决过去这方面基层治权不足的问题。此外,在基层社会诚信建设中,还同时存在法治、德治、自治所要求的权利、道德、民主三大要素。陈柏峰教授认为,这种法治、德治、自治各在其位、各司其职的治理状态,或许是我国法治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评议环节中,成协中教授首先赞赏陈柏峰教授深耕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成协中教授指出,法学研究确实需要跳出城市社会这种假想的社会语境,更加关注基层社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此基础上,成协中教授认为,可能需要关注社会诚信建设在赋予基层更多治权的同时,是否会动摇国家与社会二分的界限,导致个体的自主空间被进一步限缩。此外,无论是对于社会诚信建设中出现的“连坐”现象,抑或是社会诚信机制这种整体的治理进路,可能都有必要进一步从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复合视角加以审视和评判,并思考是否还存在更优的治理策略。
李晟教授认为,陈柏峰教授研究的问题意识是从田野调研的经验中形成,因而跳脱出个别学科的藩篱,揭示了社会诚信建设中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意义。这种治理方式与我国走群众路线的政法传统间有紧密的联系。“守信主体/失信主体”的二分与“先进分子/落后分子”的二分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当代社会诚信建设所取得的成果,究竟依靠的是“守信” “失信”的二元编码还是基层治理资源的大量投入。
焦长权教授提出,陈柏峰教授对社会诚信建设的研究与其之前对“无理上访”及基层法治的研究,在问题意识上具有连续性。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可能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是城乡基层治理难题的具体成因。城乡基层治理中确实存在部分个体与基层政权的恶性互动问题,但这些治理难题可能与更早年代高强度的控制性治理机制有关。此外,社会结构的高速变迁以及基层群众较低的公众事务参与热情,可能也进一步加大了基层治理难题的复杂程度和解决难度。
陈柏峰教授在回应中,首先对各位老师富有启发性的评议表达了感谢。陈柏峰教授指出,在研究社会诚信建设时,自己选取的是实用主义进路,即在尊重基本权利、基本法治原则的前提下,认真研判分析社会诚信机制的运行成本与收益,不断对其进行调整。不过在对社会工程进行功能优化的过程中,也确实需要不断反思其合法性与正当性。
讲座的最后,主持人戴昕副教授对陈柏峰教授与各位评议嘉宾的精彩发言表示了感谢,同时对第三期“北大社会信用法治论坛”进行了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