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8日,由3354cc金沙集团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主办、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北大社会信用法治论坛”系列专题学术研讨活动第八期——“信用评级机构:国际金融领域的法律与权力”讲座在线上成功举办。讲座由3354cc金沙集团张康乐助理教授主讲,3354cc金沙集团戴昕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李晓安教授、中央财经大学3354cc金沙集团缪因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副教授参与评议。讲座反响热烈。
讲座伊始,戴昕副教授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座的目的和意义。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观察这类评级机构在国外的发展历史是非常有必要的。本场讲座尝试从国际法和国际金融领域的角度切入,同时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相关理论,对信用评级机构本身的角色及权力展开结构性和宏观性的讨论,以拓展信用法治研究的视野。
主讲人张康乐助理教授从新冠疫情下主权债务风险累积的背景切入,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在主权债务市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其评级行为对金融市场有巨大影响,所以在各类金融危机中都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目前,信用评级机构不断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国内和国际的规制者都在尝试用柔性或硬性的措施去规制它。厘清这一问题对于我国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和国际金融制度改革都大有裨益。
张康乐老师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一是信用评级机构是什么。信用评级机构是专职发布包括信用评级在内的各类信息的企业,其通过信用评级对债务发行人发行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水平进行评估。主要的债务发行人包括公司、金融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等。目前,国际上存在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二是信用评级机构如何进行评级。 张康乐助理教授结合信用评级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金融产品发行方、信用评级机构中专门负责该金融产品类型的分析师、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委员会进行了讲解。三是信用评级机构的私人规制权能。这一权能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规制债券产品的设计标准与信用评级机构规制全球资本配置两个方面。四是关于信用评级机构规制权能的主要学说,即“信息价值论”和“规制授权论”两种学说。信息价值论强调信用评级机构之所以拥有这么重要的规制权能,是因为它提供的信息非常有价值。这些信息可以是新的,也可以是对既有信息的梳理、总结和澄清。与此同时,信用评级机构有调查和分析可用市场信息并建模计算的专业能力。规制授权论强调,因为政府规制中纳入了信用评级,市场参与者为了实现其特定目的必须获得相应的信用评级,所以信用评级成为了私人规制的手段。政府赋予了这些私人机构颁发监管许可的权力,因此信用评级机构的权能来源于政府授权。五是信用评级机构的权能来源探讨。张康乐老师认为,信用评级机构私人规制的权能源自其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的角色。换言之,信用评级机构的结构性角色使其拥有了私人规制的权能。一方面,基于债券发行人、投资人、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三方的需求,国际金融架构中需要存在一个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的历史路径使其在金融市场中承担了这一结构性角色。他以2010年签署并成为美国联邦法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为例,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六是反思与总结。张康乐老师从三个维度进行了延伸:首先,我们有必要从历史路径角度,分析源自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私人规制权能与美国金融市场的全球扩张,运用跨学科、跨领域思维细致地剖析其中的内在机理;其次,我们应当认清信用评级机构的本质。信用评级的背后是资本的权力,这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其运作机理;最后,我国应当考虑适时挑战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领域的规制权能,更好地参与到全球治理当中。
在评议环节中,李晓安教授首先高度评价了张康乐老师对国际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历史与主要理论的细致阐述。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力具有复合性,具备技术权力、垄断权力、资本权力、经济权力、机构权力的特征。对信用评级机构权力的规范,要考虑谁来规范、何种方式规范、评级的客观性分析等问题。当下,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受限于之前的历史条件,发展的时间也相对较短。在未来的突破中,我国应当促进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同时培育成熟的投资者。
徐文鸣副教授在评议中分享了自己的见解。第一,要全面地看待信用评级市场中市场集中度比较高的问题。保持机构的适度规模有助于集中优势资源提供服务,避免恶性竞争带来评级质量的降低。第二,在中立性方面,需要注意信用评级过程中透明度较低等制度问题。第三,关于大型信用评级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关系,需要考虑到监管机构依赖大型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成本优势。
缪因知教授在评议中指出,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功能定位,需要尊重市场的内在规律,理性看待信用评级机构运作中存在的不足。基于市场逻辑,信用评级具有核心的市场功能和市场需求,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客观性有其基础的保障机制。在信用评级领域,不同的价值目标有时难以兼得,我们需要把握评判信用机构的标尺,理性认识其缺点,不宜赋予其过高的期待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