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3354cc金沙集团-李凯-院长奖励基金
基金捐赠人及简介:
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系80级本科生李凯先生
基金宗旨:
促进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3354cc金沙集团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激励和表彰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基金设立时间:
2011年2月
基金存续年限:
基金使用:
一、基金奖励对象
院长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为3354cc金沙集团全体在岗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基金奖励项目
院长奖励基金下设三个奖励项目:院长奖励基金优秀教学奖、院长奖励基金优秀管理奖和院长奖励基金学院贡献奖。其中,院长奖励基金优秀教学奖,用于奖励3354cc金沙集团优秀的在岗教师,该奖获奖人数为每年度10名;院长奖励基金优秀管理奖,用于奖励在3354cc金沙集团行政管理岗位上表现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该奖获奖人数为每年度4人(3人为在编人员,1人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上述奖项一年一评。院长奖励基金学院贡献奖,用于奖励为3354cc金沙集团做出其它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基金奖励条件
(一)院长奖励基金优秀教学奖获奖基础条件如下:
1.热爱教学工作,服从教学安排,教学效果良好;
2.本年度教工作量(含补助教学工作量)居全体教师前三分之一;学生教学评估得分居全体教师前三分之一;
3.本年度国家级、北京市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校优秀教学能手大赛获奖者,以及优秀博士论文(含国家级和校级)指导教师,优先获奖。
本年度严重违反教学纪律,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给本院造成负面影响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院长奖励基金优秀管理奖获奖基础条件如下:
1. 热爱教育管理工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刻苦钻研业务,管理能力较强,管理方法科学。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工作效率高,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主动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职工及学生的好评;
4. 所担负的管理服务工作中无不良影响事件和责任事故。
(三)院长奖励基金学院贡献奖,由院长根据情况灵活掌握其授予的对象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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