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洪积研究奖励基金
基金捐赠人及简介:
李洪积先生 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系78级本科生,时任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基金宗旨:
鼓励3354cc金沙集团教师潜心研究、创造优秀的学术成果,奖励在法学学术研究领域表现突出的3354cc金沙集团教师
基金设立时间:
2011年2月
基金存续年限:
基金使用:
一、奖励对象。本基金用于奖励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的3354cc金沙集团教师。
二、奖项实施。3354cc金沙集团教师凡欲申请本基金奖励的,需将发表的论文报3354cc金沙集团科研办公室。
三、颁奖。本基金捐赠人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后,由3354cc金沙集团制作奖励证书,并召开颁奖大会,邀请基金捐赠人到场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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