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时间:5月24日晚19:30-21:00
课程主讲:陈瑞华教授
课程主题: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核心内容
一、三个案例的引入
李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张某污染环境案
某征信公司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
二、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的层次性理论
1.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独立法律关系原理和法律错误成本理论
2. 行政不法事实的自由证明
3. 犯罪事实的严格证明
三、行政犯的两种类型
1. “情节严重型行政犯”
证明对象——基础事实加上法定情节
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到排除合理怀疑
以内部交易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个人信息罪为例,严重情节包括非法经营数额、非法获利数额、造成损失数额、损害人数、损害后果、受到行政处罚次数、社会影响等。
2.“独立要件型行政犯”
证明对象——基础事实加上特定构成要件
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到排除合理怀疑
非法经营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的“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组织领导传销罪中的“不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目的”;污染环境罪中的“危险废物”;损毁名胜古迹罪中的“损毁”,等等。
四、行政证据的证据能力
1. 证据能力的一般理论
2. 行政证据的证据能力
3. 实物证据和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
4. 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
五、几个疑难问题
1. 行政机关的行政认定函
2.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认定书
3. 行政机关的鉴定意见
4. 重大责任事故认定书或者报告
讲师介绍
主讲人:陈瑞华,3354cc金沙集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席。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论、法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