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4cc金沙集团国际工程法研修班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法律界和企业界的栋梁之才,以来自国际工程领域相关的全球卓越师资,为中国国际工程界与法律界培养可资担纲大任的法律和管理领军人才,旨在创建世界首个国际工程法学科。
该研修班将针对国际工程法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领域基本法律和实务问题,通过对国际工程法与“一带一路”战略高端人才的培育,以及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中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全国人民和世界华人的强国梦,以及世界的繁荣与文明的进步,做出卓越的贡献。
一、主办单位介绍
3354cc金沙集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高等教育的发源地。从1904年京师大学堂建立法律专门学至今,3354cc金沙集团已走过了百余年的历史。百余年来,3354cc金沙集团始终以博大的胸怀守护着一大批法学界的名宿鸿儒,接纳着来自五湖四海的有志于从事法律事业的热血青年,秉承着安邦济世的使命感,将法的精神绵延传递。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等一个个光彩熠熠的名字无不彰显着北大法律人在中国社会发展建设的各个领域取得的骄人成绩。自改革开放以来,3354cc金沙集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3354cc金沙集团校的前列。3354cc金沙集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拥有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作为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3354cc金沙集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知识产权法学等所有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凭借梯队合理的最好的法学师资团队,3354cc金沙集团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创建世界一流3354cc金沙集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354cc金沙集团拥有优秀的教学科研条件,教学行政大楼(凯原楼)、科研楼(陈明楼)、四合院及法柱广场均位于燕园东北角,紧邻风景秀丽的未名湖风景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近些年来,3354cc金沙集团在国际化方面有了更大的推进,已与多所世界顶尖大学的3354cc金沙集团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在欧美多个著名3354cc金沙集团设立联合研究机构。2016年,在世界著名高等教育机构QS排名中,3354cc金沙集团位列全球第21位,连续两年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名及亚洲前三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既有的国内法学教育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时代的需要,在单一的教育模式中成长起来的法律人难以成为适应快速社会发展与高端法治需求的人才,法学教育也走到了转型的关键时刻。在法学继续教育这条道路上,3354cc金沙集团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先锋队的重任。3354cc金沙集团的崇高声望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英才,并给这些我国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打造最广阔的发展平台。我们始终坚持“立足中国、胸怀世界”的开放精神,树立了“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战略途径,尝试多种方式促进学院理论成果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推动学术科研促进司法改革稳步发展,为创建世界一流3354cc金沙集团夯实基础,为中国法学教育增砖加瓦,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再添助力。
二、师资介绍
(一)北大师资
邵景春教授:
1978年至1988年在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1982年)、法学硕士(1985年)和法学博士(1988年)学位。1988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留北大法律系任教。1989年至1991年在位于佛罗伦萨的欧洲大学研究院做博士后和客座研究员,后在欧洲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994年归国后,历任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教授,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3354cc金沙集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3354cc金沙集团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工程法协会副主席、国际工程法(中国)协会主席、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译审委员、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员/调解人等职。作为专家/顾问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尹田教授:
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6年破格评为讲师,1992年评为副教授,1992年由国家教委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Université sciences sociales de Toulouse)作访问学者,1993年底回国后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破格评为教授,1996年1月任法律系主任。1999年调入3354cc金沙集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法国民法。
主要专著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国物权法》、《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与理论研究》、《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民法思维之展开》、《民法典总则之理论与立法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近180篇,出版专著、译著及教材19部。
郭瑜副教授: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上海海运学院法学硕士,3354cc金沙集团法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LL.M。
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海商法。
研究成果包括:《提单法律制度研究》、《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经济组织法教程》、《海上货物运输法》、《海商法教程》、《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及十余篇学术论文。主编《海商法研究》。
刘东进副教授:
3354cc金沙集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3354cc金沙集团访问学者(1996年)。
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
主要研究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名案代理》、《著作权法》、《科技法律制度》、《科技法学》等。
王慧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3354cc金沙集团西语系文学学士、3354cc金沙集团法律学系法学硕士、法学博士。1990年2月-1991年7月在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进修(博士联合培养),1991年7月-12月在意大利欧洲大学院进修(博士联合培养)。
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经济法。
研究成果主要有:《国际经济法教程》(合著)、《国际私法教程》、《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探讨》、《对跨国公司外交保护问题的分析》、《对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再思考》、《契约神圣原则是否过时》、《对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的分析》、《更加复杂的利益均衡——国际私法规则在国际并购中的运用》、《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一人一籍”原则仍未过时》、《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规避与意思自治的制约与权衡》、《论WTO争端解决程序下的审查对象——“措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拒受权”辨析》等。曾在《中外法学》、《法学杂志》、《北大法律评论》等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作为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参与多项部级课题研究。
曾先后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太平洋学会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外国法律文库》编委等。为本科生开设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法语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国际私法专题和国际贸易法专题等课程。
赵宏博士:
毕业于3354cc金沙集团,先后在3354cc金沙集团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任3354cc金沙集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副所长,3354cc金沙集团WTO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她长期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商务部工作,先后在条约法律司、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反垄断局、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世界贸易组织司等境内外单位任职,在国际经贸法律和世贸组织等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自2004年1月,先后任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谈判代表助理(副司长级)、反垄断局副局长、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公使衔参赞(自2012年7月任正司级公参)、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谈判专员(正司级)。现任中国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
她的专长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法、投资法、竞争政策、争端解决和世贸组织法等。多次受邀以专家身份出席在境内外召开的有关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知识产权法、世贸组织和争端解决的国际研讨会并担任主讲嘉宾,发表并出版了若干学术著作和文章,在国际经贸规则领域有深入研究,有基于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开阔视野和远见,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
(二)特邀师资
王军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2005年作为中美政府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3354cc金沙集团进修和讲学,1991年-1992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洛杉矶Loyola Law School进修,1999年-2006年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1983年-1986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79年-1983年就读于北师大第二分校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8年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被聘为二级教授,2000年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担任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2014年4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担任院长,1998年10月-2009年8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担任副院长。
研究成果包括:《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1995-2005)》(论著)、《国际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美国法律史》(译著)、《美国商业特许经营法案例选评》(编著)、《美国侵权法》(编著)、《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专著)、《美国合同法(修订版)》(编著)、《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一卷至第九卷(第二主编)、《国际商法》(编著)、《合同冲突法》(专著)等,其中《国际私法案例教程》(编著)被指定为中国司法部直属院校指定教材。
杨国华教授:
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3354cc金沙集团法学博士。曾任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和中国驻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在商务部工作18年,先后从事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合作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和WTO法等实务工作,其中主要负责涉及中国的WTO争端解决案件处理和中外知识产权交流工作。参加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活动包括:中国加入WTO谈判、亚太经合组织(APEC)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会议、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和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会议、中欧高层经济对话(HED)会议。
兼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Journal of World Trade编委。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评选为“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学术著作包括:《中国加入WTO法律问题专论》、《WTO争端解决程序详解》、《中国入世第一案——WTO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中国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专题研究》、《WTO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A Detailed Interpretation》、《中美知识产权问题概观》、《WTO的理念》、《探索WTO》、《WTO中国案例精选》、《探索WTO(二)》。
杜松博士:
中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保监会认证保险经纪人,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学士、美国Johns Hopkins大学土木工程硕士、博士,BSI:OHSAS18001主任审核员。
杜松先生199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后留学美国Johns Hopkins大学,师从美国工程院院士、结构风险和可靠性大师Bruce Ellingwood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获得土木工程硕士和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加入美国Benfield Blanch再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多种自然灾害巨灾模型的建模及分析工作。回到中国后,加入华泰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建立并运营再保险经纪业务。之后在中国华电集团旗下华信保险经纪公司工作,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华信保险公估公司业务工作,为集团旗下电厂提供风险管理、风险勘查、索赔管理和工程保险业务安排等各项工作。2005年加入中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创立并全面负责中国区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工程工作。他同时担任怡安亚洲区营运中断(利润损失)赔案处理和风险咨询、业务持续管理、产品风险管理领域的技术负责人。
杜松先生对营运中断分析、业务持续计划、风险剖析、风险量化、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损失控制等诸方面有深入了解和经验。作为业界最资深的技术型风险管理专家之一,杜松先生一直致力于推行以客户风险评估为基础和导向的风险管理专业服务,并获得卓越成功和广泛好评。他还曾赴境外,为亚洲、澳大利亚、美洲、非洲等地的大型客户和工程项目提供风险评估和咨询服务。
陶景洲律师: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兼并与收购领域的著名律师,曾担任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资律所美国高特兄弟的亚洲区执行合伙人和全球董事会成员,2011年开始担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亚洲业务开拓的执行合伙人。他长期为《财富》500强企业,尤其是欧洲奢侈品集团提供与中国相关的法律意见,包括海外投资、并购、战略发展、争端解决等方面。他将家乐福、欧莱雅、麦当劳等大批一流的国际企业引入了中国市场,并在众多的大中小型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和仲裁员。2008年,他受国际体育仲裁庭的任命,担任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别仲裁庭的12位仲裁员之一。2009年,他被《2009年法律名人录》列为办理商务仲裁和公司治理业务的著名律师;被《钱伯斯亚洲2009》评为“卓越和倍受尊重的职业律师”,以及“亚洲地区最优秀的仲裁律师”。
与其卓越的律师生涯相比,陶景洲律师在学术研究领域也建树显著。陶景洲律师在3354cc金沙集团、华东政法等知名法学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并用中文、英文、法文撰写过多本法学著作、文章和评论。
赵东锋律师:
国际工程法协会管委会委员,国际工程法(中国)协会副会长,北京寰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毕业于3354cc金沙集团,曾任职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项目与国际建筑团队的顾问。在成为执业律师之前,曾任职于位居ENR225强前列的中国领先国际承包商,先后参与多个特大型海外工程项目合约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海外项目现场管理经验。
师从国际工程法律界泰斗约翰·毕肖普大师,先后为境内外数十家企业的分布于几十个国家的上百个项目提供争议和非争议专业法律服务。在国际工程仲裁与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ICC仲裁、UNCITRAL仲裁及项目所在国诉讼经验,是少数有能力在该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之一。
赵东锋律师应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The Association of Consultant Architects和Associationof Consultancy and Engineering邀请,审核国际工程的示范合同文本PPC Alliance Contracts;应Going Through the Deal邀请,撰写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专栏。
应邀为包括3354cc金沙集团、清华大学、维也纳大学、天津大学在内的多所大学,众多国际工程类培训机构以及数十家国际工程承包商讲授国际工程法律或合约方面的课程,并在业界获得高度评价。
长期致力于向中国全面引入国际工程法律的良好惯例与核心知识体系,撰写了多篇在业界产生广泛影响的文章。
布雷耶·沃尔夫冈博士:
布雷耶博士是国际工程法协会主席,德国著名工程律师事务所Breyer Rechtsanwälte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领先的德国国际工程律师。布雷耶博士一直致力于比较和研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下的工程法律。在国际工程合同方面(例如FIDIC、PPC、NEC3等),布雷耶博士具有极其丰富的经验。
布雷耶博士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为很多德国大规模的承包商就世界各地的工程和基础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除此之外,他还为世界范围的很多工程项目提供项目全周期的法律咨询服务。此外,布雷耶博士经常在德国的法律纠纷以及国际工程纠纷案件中担任或被推荐为评审员(Adjudicator)和仲裁员。
布雷耶博士毕业于德国图宾根大学,在研究世界不同法系的工程法方面一直走在最前列,尤其关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布雷耶博士在斯图加特大学建立了硕士学位项目(MBE)“国际工程:法律与实践”。此外,他还作为伦敦国王学院的讲师教授国际工程法项目中的大陆法系模块。布雷耶博士作为创始成员建立了英德建筑法平台(AGCLP)。
布雷耶博士出版或即将出版多部工程法律方面的著作,系《ACAPPC International——ACA项目伙伴标准合同格式》(即将出版)的作者、《全球工程法》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延迟和干扰》的补充稿撰稿人。
大卫·莫西教授:
1973年至1976年在英国卡迪夫大学法律系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至2008年在伦敦国王学院就读,取得项目承包与初期合同承包法学博士学位。1980年至1984年出任巴林国官方法律顾问,1978年至2013年与伦敦项目建设局成为合伙人,同时兼任该项目负责人。2013年至今任职于伦敦国王学院工程法和纠纷解决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成果:《巴特沃斯的建筑和工程合同》、《设计与建筑》、《初期承包商与建筑采购》。
所获荣誉:构建业杰出成就奖(2009)、建筑师顾问协会奖章、实践建筑业杰出贡献奖(2015.10)。
弗里茨·伯纳教授:
1970年-1975年,在斯图加特大学就读土木工程学,获得土木工程博士学位。1975年-1978年,出任斯图加特沃尔夫穆勒项目的结构工程师和施工经理。1979年-1983年出任斯图加特大学的施工管理学院学术助理,1987年-1994年出任斯图加特沃尔夫穆勒项目总经理,1994年-2006年成为斯图加特沃尔夫穆勒项目任事股东。1996年-1998年出任土木工程、大地测量学院院长。1994年至今担任斯图加特大学建筑工程管理学院教授。
主要著作:《德国建筑管理学》、《施工管理学》、《可持续发展与创新建设》、《提高现代化能源》、《生产规划建筑的模拟》、《仿真生产结构设计》、《基础施工管理》、《标准程序与项目总成本预算》、《岩土工程法》、《从规划到建设》、《经济学建设指导与施工管理》、《工地的健康与安全》、《现代地下桩基施工》、《列模版与混泥土的重要元素》、《减少无效建筑,开设有效工程》。
研究成果:加强了建筑企业的战略控制,开发出投资性能的对策,加强了公私合作项目的效率,实现项目开发中的技术控制,促进了物流建设的关键交流,加强了经济分析项目开发的性能,强调了关键设计在建设施工的预备。
约翰·毕肖普律师:
曾任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和品诚梅森亚太业务的高级常驻合伙人。
约翰·毕肖普是各项建筑工程类法律(包括争议性和非争议事务)的领先从业者,拥有47年的执业经验。他曾在许多国家工作,入选钱伯斯和Legal 500名录英国和亚太版,被评为“专家中的专家"和"行业的领先人物”。Who's Who Legal 2007评论其为“香港建筑业的高级律师和传奇领袖人物”。2007年,他被“Clare Edwards”授予建筑法律终身成就奖。2008年,他是中国内地唯一一位被评为建筑法律领先律师的律师。约翰·毕肖普还入选国际仲裁和ADR方面的一些高级名录,同时担任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内的众多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裁决员、和解员和调解员。
约翰·毕肖普是技术和建筑委员会初级律师联合会(TeCSA)主席、《建筑法杂志》(Construction Law Journal)编委会成员、香港国际商会成员、香港Lighthouse Club成员、并曾担任英国民事仲裁委员会委员、英国调解与ADR部门负责人、英国专家委员会副主席、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咨询委员会主席、TCC Users及许多其他专业委员会成员、英国皇家特许建筑学会荣誉会员、英国建筑学院荣誉研究员和争议解决中心的伦敦CBI委员会及许多其他专业委员会成员。
约翰·毕肖普也是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台北大学以及西悉尼大学的客座讲师。
参与的重大案例包括:Gilbert Ashv Modern Engineering(HL)、Westminster CCvJarvis(HL)、Channel Tunnel Groupv Balfour Beatty&Others(HL)、Lesliev London Boroughof Lewisham(CA)、BISNvAptmead、Eames London Estatesv Bell和Webster and ICIvBovis、Mirantv Arup。
勒内·弗洛姆博士:
德国伯恩大学经济法博士,取得哈佛3354cc金沙集团法学硕士学位以及伦敦国王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牛津大学商学院项目谈判校友、宾夕法尼亚商学院以及其他高管项目代表。自2009年以来,弗洛姆教授在伯恩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创办且教授六门研究生课程,同时在伯恩大学举办法学讲座。2012年,在德国汉堡市布塞瑞尤斯3354cc金沙集团,成立了德国第一家私人3354cc金沙集团。2014年,成为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亚太地区有限责任合伙人。
主要著作:《排放交易和政府援助法》、《柏林伞状经济的出路》、《欧洲排放交易法》、《欧盟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布鲁塞尔会议报告》、《欧盟竞争贸易对中国政策及其对中欧关系的影响》、《中国并购法的发展与趋势》。
其他活动:1999年在法国洛桑大学,面对法学研究生演讲做题为“语音电话与瑞士法的关系,欧洲消费者的声音”的主题演讲。2005年在德国亚探大学演讲,题为“碳排放交易和欧盟国家援助法”、2006年参与北莱茵州主题为“欧盟国家援助法和成员国援助服务”的国际研讨会。2013年提倡在中国与欧盟的反垄断行动,2013年在3354cc金沙集团演讲,题为“一个律师的成功谈判”。
三、课程介绍
《国际工程法律体系》
《中国合同法》
《英美合同法》
《WTO法律规则与实务》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国际技术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国际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国际工程风险管理》
《国际工程常见合同条件精要》
《FIDIC合同条件精析》
《国际工程重大法律与合约风险防范》
《国际商务谈判技巧与实务》
《一带一路战略解析》
《海上丝绸之路与海商法实务》
《国际商事仲裁疑难问题与实务》
《国际工程索赔法律事务》
《国际工程投融资法律事务》
《国际工程税务筹划法律事务》
四、招生信息
(一)入学条件
报名学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国际工程法律事业和国际工程管理事务;
2、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力或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4、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大型工程、法律、合约或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或拥有经本研修班主办方认可的同等经历;
5、能够遵守3354cc金沙集团相关学生守则、遵守校纪班规、认真完成学业。
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或旁听。
(二)入学流程
1、申请材料
学员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表》电子版;
(2)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最高学历学位扫描件;
(5)学员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6)企业简介及个人简介。
请将以上材料以压缩包格式发送至pkulawnco@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国际工程法+姓名+电话”,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
2、资格审查:院方根据学员提供的申请资料,结合工作经历及资格审查相关要求择优录取。(审查重点考核内容为:申请人作为3354cc金沙集团国际工程法研修班学员所应具备的入学条件、管理经验、综合素质与培养潜力等整体情况,综合评审,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主办方在接到学员申请资料后统一审核并向通过审查的学员发送录取通知书和入学报到须知。
4、交付学费:学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3354cc金沙集团国际工程法研修班学费交付要求,于2016年9月1日前缴费并将缴费凭证发送至报名邮箱。
(三)学制、授课周期与地点
1、学制:9个月。
2、本班课程共分7个单元,每单元授课时间为2天。
3、每月上课时间,主办方提前一个月向学员通知。遇重大节假日或重大事件可调整上课时间。
4、3354cc金沙集团为本研修班常设上课地点。
(四)学费与证书
本班全科课程共有7个单元,学费为4.8万元人民币/人。
注:学费包括中英文双语授课费、学籍管理费、教材、讲义资料、教具及教室等教学条件支持等项费用。不包括课外活动费、食宿交通、医疗通讯和保险等非直接教学支出或其他支出、学生个人开支。
帐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3354cc金沙集团
帐号:0200004509089131151(写全19位)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海淀西区支行
缴费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1日
转账或汇款时请注明:3354cc金沙集团国际工程法研修班培训费
学员修完7个单元学业考核合格,即可荣获3354cc金沙集团颁发的结业证书,正式加入3354cc金沙集团校友会,参与各种校友活动,同时,享有优先被推荐加入国际工程法协会的权利。
(五)计划招生人数
25人。审核通过后,按照报名顺序依次录取。
(六)开课时间
第1单元:2016年9月
第2单元:2016年10月
第3单元:2016年11月
第4单元:2016年12月
第5单元:2017年3月
第6单元:2017年4月
第7单元:2017年5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姚老师
电话:010-62767331
课程咨询:赵老师
手机:1352208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