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海

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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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1991.9-1995.7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法学本科
1995.9-1998.7 3354cc金沙集团法律学系,外国法制史,法学硕士
1998.9-2001.7 3354cc金沙集团,法律史,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2001.7-2006.12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其中,2005.8-2006.8在剑桥大学法律系、Wolfson College做访问学者)
2006.12-2013.7 华中科技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教授(2007年),博士生导师,普通法研究所所长
2013.9-今 3354cc金沙集团,研究员

研究领域

英国普通法,英国法律史,外国法制史,比较法

研究成果

一、专著
1.独著:《普通法的司法解读》(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2018)
2.独著:《普通法的历史解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副主编:《英美法原论》(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2013,第一、二章作者)
4.实际撰稿人:《司考十年反思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集体作品)

5.章节贡献作者:《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究》(陈兴良主编,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2014;撰写:第15章英国判例法;代跋,“司法统一视野下的案例指导制度”,约5万字)
6.章节贡献作者:《外国司法判例制度》(何家弘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撰写第二章,“英国的司法判例制度”,约3万字)
7.章节贡献作者:《西方著名十大法学家评传》(徐爱国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萨维尼”一章,约2万字)
二、译著
1.独译:《英国普通法的诞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商务印书馆,2017)
2.独译:《英格兰律师职业阶层的兴起》(独译,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2009)
3.独译:《英格兰宪政史》(独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4.编译:《大宪章的历史导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5.合译:《大宪章》(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与毕竞悦、苗文龙合译,2010)
三、教材
1.独著:《英国普通法概论》,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2018
2.主编:《新编外国法制史》,高鸿钧、李红海(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3.参编:《英国的宪政思想》,载《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高鸿钧、赵晓力(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约3万字
4.参编:《历史法学派》,载《西方法律思想史》,何勤华(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第八章;约2万字
四、论文
1.《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与司法治理能力》,《中外法学》,2018年第2期。
2.《认真对待事实与将常理引入司法——减少争议判决之司法技术研究》,《法商研究》2018年第5期。
3.《裁判文书说理:激活案例指导制度之举》,《人民法院报》,2018年8月11日第二版。
4.《普通法的内在机制与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6期。
5.《历史与神话:800年的传奇》,《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
6.《他山之玉,何以攻石?——论大宪章对中国的镜鉴意义》,《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总第142期)。
7.《当代英国宪政思潮中的普通法宪政主义》,《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1《宪法学、行政法学》,2015年第5期,全文转载。
8.《巡回审判与普通法的诞生》,《北大法律评论》,第16卷第一辑,2015。
9.《英国陪审制转型的历史考察》,《法学评论》,2015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0《法理学、法史学》,2015年第12期,全文转载。
10.《统一司法考试与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与选拔》,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改革内参》摘编,2012年第8期。
11.《“水和油”抑或“水和乳”:论英国普通法与制定法的关系》,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页415-428。——《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律史》转载,2011年第10期,页75-85。
12.《亨利二世改革与英国普通法》,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6期,页62-66。
13.《早期普通法中的权利诉讼》,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3期,页84-91。
14.《普通法的司法技艺及其在我国的尝试性运用》,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页114-119。——《新华文摘》转载,2008年第3期,页16-17。
15.《普通法的历史之维》,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2期,页20-34。—《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律史》转载 ,2009年第8期,页58-70。
16.《多维的英格兰宪政史》,载《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6期,页132-141。
17.《司法指示:没有法律形式的“特别法”》,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页141-149。
18.《自足的普通法与不自足的衡平法——论英格兰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6期,页20-29。
19.《判例法中的区别技术及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载《清华法学》2004年第6期,页195-204。
20.《普通法研究在中国: 问题与思路》,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4期,页5-21。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8年第2期,页132-133。
——以《为什么普通法研究尚未在中国深入?》为题,又发表于载高全喜等:《法政思想与制度的历史生成——从古典思想到现代政制》,法律出版社,2008,合著,页233-258。
21.《所有权抑或地产权?——早期普通法中的地产权观念》,载《私法》,2001年第一辑第一卷,页112-143。
——Ownership or Estate?--The Concept of Estate in Early Common Law, in Journal for Law and Policy in China,2007,Volume1, No. 1,pp. 91-121.
22.《建构的法理学与经验的法理学》,《私法》第14辑第2卷,总第28卷,易继明(主编),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CSSCI收录集刊)
23.《英国宪政思想的历史演变》,《私法》第12辑第2卷,总第24卷,易继明(主编),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CSSCI收录集刊)
24.《罗马法和早期英国法发展中的相似性》,载《清华法治论衡》,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4卷 24-64。
25.《静默的辉煌:英国法律史的学术史》,《清华法律评论》,第8卷第1辑,2015

26.《如何寻找判例法中的判决理由?》,《中国判例法评论》(第一辑),易延友(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
27.《作为“狗法”的普通法——兼论普通法的溯及既往及其克服》,《楚天法学》,2015年第4期(总第4期)
28.《英国的法治与英国法律职业阶层》,载《比较法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3,论文集,页332-348。
29.《普通法方法论初探》,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葛洪义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第七辑,页3-19。
30.《普通法与经验主义》,载《检察日报》2011年3月24日第三版(学术版)。
31.《普通法世界的司法技藝》,载《检察日报》2011年4月14日第三版(学术版)。
32.《当下编纂民法典必要性之反思》,《论传统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典——第二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文集》,王利民(主编),2015
33.《缘何国家与法人?——读梅特兰<国家、信托与法人>》,载《法律文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六辑(2010),2011年1月。
34.《时间隧道里的英格兰宪政》,载《法学家茶座》,张士宝主编、何家弘特邀主编,2010年第29辑,页151-153。
35.《君民共治和君主独治——读福蒂斯丘<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载《法律文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五辑,页531-537。
36.《关于法治》,载《华中法律评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二辑第二卷,页23-27。

荣誉奖励

一、专著《普通法的历史解读》获得以下奖项:
1.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4
2.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2008
3.第二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11
二、论文获奖:《统一司法考试与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
第三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13.9
三、教学获奖:
1.2004年在北京林业大学获得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2.2008年在华中科技大学获得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3.2009年在华中科技大学获得“三育人积极分子”称号

其他事项

一、所授课程:
1.外国法制史
2.英国普通法概论
3.判例法专题
4.英国宪政史
5.法律史文献学
二、招生意向:
招收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要求:
1、法学功底扎实(比如通过了司法考试等);
2、必须对英国法有浓厚的兴趣并有志于此(不接收其它研究方向的考生);
3、对欧洲史有一般了解,对英国史有较全面了解;
4、英语达到可以顺畅阅读一般文献的水平。
三、推荐信事项:
欲请我写推荐信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我对你有相应了解;
2、学术或其它要求达到或超过了所申请事项的要求。不写人情信,因为这涉及被申请单位对未来我们学生的印象。
四、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五、特别事项:负责《元照英美法词典》中有关“英格兰古法”部分的词条编译
六、考试问题:平时科目不接受任何无正当理由的改分请求,除非有明显错误。可以申请查看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