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云松

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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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1992年 南京大学法学士
1995年 3354cc金沙集团法学硕士
2000年-2001年 英国牛津大学进修
2002年 3354cc金沙集团法学博士
2005年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95年起在3354cc金沙集团任教至今,现为3354cc金沙集团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票据法、非营利组织法

研究成果

著作:
《过渡时代的民法问题研究》,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2008年版;
《期前违约规则研究—兼论安抗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规制与发展:第三部门的法律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10月版(合著);
[美]范斯沃思:《美国合同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主要译者)。
论文:
1.《一份基于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案例练习报告——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适用》,《北大法律评论》第16卷第2辑。
2.《法学教育的理想》,《中外法学》2014年第2期。
3.《Pure Economic Loss in China》(翻译),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4.《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适用》,《法学》2013年第5期。
5.《问题丛生的判决——雷永忠与中国工商银行珠海金湾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福鼎法律评论》2012年12月法律出版社。
6.《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限度——评〈利他法律行为涉他效力的制度建构〉》,《北大法律评论》第12卷第2辑(2011)。
7.《民法上的赔礼道歉责任及其强制执行》,《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
8.《〈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中国法学》 2010年03期。
9.《<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
10.《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一般侵权行为条款》,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4期。
11.《法人与行政主体理论的再探讨》,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12.《物权行为理论研究》,《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13.《物权行为:传说中的不死鸟》,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14.《物权法的扯淡与认真》,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15.《期前违约规则若干基本概念探源》,《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16.《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
17.《中国的财团法人制度展望》,《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1辑,2003年5月出版。
18.《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4期。
19.《论无权处分》,《民商法论丛》第21卷(2001年12月)。
20.《委托代理的授权不明问题研究》,《法学》2001年第12期。
21.《股权、公司财产权性质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11卷(1999年1月)。
22.《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评析》,《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1辑,1998年5月。
23.《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间》,《行政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8月版。

荣誉奖励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