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毕业于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系(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1-2003年,3354cc金沙集团做博士后研究(法学理论与司法制度方向)。
1987-1998年,武汉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 ,3354cc金沙集团任教。
先后在德国图本根大学(2001年春)、美国东北大学(2001年秋)、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2005-2006年)、美国耶鲁大学(2006年春)分别做过3-12个月的访问学者,主要是比较研究司法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比较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仲裁法学、纠纷解决、裁判方法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十余部,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精粹译丛》(十卷套)。其中代表作有:
主编或教材:
《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2006);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主编)(2006);
《民事诉讼法学》(副主编)(2011,2014),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
《民事指导案例的功能与结构》(参编著作)【载于陈兴良主编《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最终研究成果)】,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2014年版。
译著:
《美国法官自选裁判文书译评》(主译)(2003,2013),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美国民事诉讼法》(主译)(2004);
《危机中的民事司法》(合译)(2005);
《择案而审——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案件过程》(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
《法国民事司法法》(原书第三版)(译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三版;
《国际仲裁科学探索——实证研究精选集》(译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论文:
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论最高法院的职能,《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
先决问题与中间裁判,《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
建立判例制度的两个基础性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我国司法职能分层目标下的高层法院职能转型,《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
自由裁量管辖权及其行使——《美国最高法院受案议程表的形成》导读,《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1辑;
中国仲裁员的群体发展和自我定位,《北京仲裁》2010年第3期;
莲湖区法院引入财产保全担保机制的尝试,《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
民事裁判的逻辑与庭审技术,《人民法院报》2010年12月;
迈向现代化之中国民事诉讼法,《当代法学》2011年第1期;
中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研究,《法学家》2011年第1期;
小额诉讼与程序分类,《清华法学》2011年第3期;
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法律适用》2011年第8期;
民事执行权制约体系中的检察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价值取向论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合意机制,《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论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与程序配置,《法律科学》2012年第5期;
追求价值、功能与技术逻辑自洽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笔谈),《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论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及其程序配置,《法律科学》2012年第6期;
当信仰危机遭遇和谐司法——由彭宇案现象透视司法与传媒关系,《法律适用》2012年第12期;
民事纠纷的多层次司法救济,《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多层次民事司法救济体系探索,《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中国民事判例制度的功能分析,复旦法律评论》(创刊号)2013年8月版;
再论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1期;
中国判例制度的预设功能解析,《复旦法律评论》2014年第1辑;
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4年第9期】,《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中国大陆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式,《月旦民商法》2014年第3期(总43期);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能定位与权威形成,《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4期;
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现代法学》2015年第4期;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
以职业保障为前提 实行法官员额与选任制度,《中国审判》2015年第5期;
司法权的外部边界与内部配置,《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
英文论文:
THE POSITION OF JUDGES IN CIVIL LITIG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JUDICIAL MEDIATION AND CASE MANAGEMENT(Proceedings Paper,in TOWARDS A CHINESE CIVIL CODE: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合写);
A New Analytic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and Promoting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China(with Ramdall Peerenboom)(in Edited by Rndall Peerenboom),by Cambridge 2010;
Social Harmony at the Cost of Trust Crisis: Goals of Civil Justice in China,PKU Law Journal, Vol.2;
Small Claim and Summary Procedure in Mainland China【《中国法学》英文版:China Legal Science】,China Legal Science vol.2 2014;
Goals of Civil Justice in China【in Civil Procedure in Cross-cultural Dialogue (Reports in the World Conference on Civil Procedure in Russia 2012)】,by Statut Publishing House 2012;
Dispute Resolution and China's Grassroots Legal Services(Chinese Justice:Civil Dispute Resolu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Chinese Justi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he Position of the Judges in Civil Litig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in Towards a Chinese Civil Code--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与曹志勋合写),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Func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PKU Law Journal,Vol.3,Issue 2,2015.
获得多项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其中较为重要的有:
2009年获得中国法学会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两次获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优秀论文一等奖(2004、2009)。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项目和国际横向合作项目十余项。
国际交流:
多次赴英美及中国台湾、香港授课或讲座,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发表参会英文论文近十篇;担任中国法硕士项目英文课程教师。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司法改革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重点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立法论证和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的多项司法改革方案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