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合约法课程介绍
欢迎各位同学选修3354cc金沙集团-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合作教学课程《英国合约法(English Contract Law)》。
英国合约法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仲裁、商务等领域,通常作为一种原理性规则而存在。中国一方面以联合国货物买卖公约作为模板起草合同法规则,对英国合约法进行了相应的吸收;另外一方面,在国际贸易等领域广泛的合约实践也涉及英国合约法的原理和应用问题。与此同时,香港所适用的合约法也同样属于英国合约法的延伸。总体而言,英国合约法所建立的是一套全面(complete)、合理(reasonable)、合乎逻辑(logical)、配合实际而有可行性(practical)、确定性(certain)以及可预测性(predictable)的游戏规则。该规则对于国际贸易、国际商事活动、涉外商事活动而言,具有默认规则或者“普通法”的意义,而国内合同、贸易和商业活动也实质上在存在着空白地带的地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甚至指导意义。掌握英国合约法的一般原则,对于有志于从事国际仲裁、涉外仲裁、复杂和国际化交易,以及国际或者涉外民商事诉讼的同学而言,具有“必修”意义。
本课程采用双师同堂方式讲授,校内授课组由葛云松、张智勇、彭冰和邓峰等教授组成;校外专家团队由著名国际仲裁专家杨良宜教授领衔,并严格选拔兼具理论和实践的英美合同法专家组成。课程的开设目的在于,以国际化、实务化的视角,结合国际仲裁实践,为选修学生提供纲要性、应用型的英国合约法知识,并尝试在一个学期的课程时间内,迅速、快捷地帮助学生建立对英国合约法核心原则和具体应用的初步理解,并帮助学生在国际贸易和仲裁等领域建立初步的知识框架,也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合同发展历史与中国合同法的定位和趋势。课程强调理论讲述与先例分析相结合,要求学生阅读有关经典英国法先例并在课堂上进行分析和讨论,以培养学生了解与建立一套适合国际商贸活动的有组织的常识与思维模式。
本课程为全院任选课程,共计32学时,2学分,集中在八周内授课完毕。授课对象为全院学生。课程使用杨良宜教授的著作作为教课书,并辅之以扩展阅读材料;采用中文授课,并结合课堂提问、讨论,课后阅读、作业等多种方式进行讲授。期末考核成绩将结合平时考勤与作业,以及期末论文或案例研讨组成。
欢迎大家积极报名选修!
课程教学计划:
课次 |
课程内容 |
课程时间 |
授课人 |
§1 |
合约的达成 |
2月26日 |
刘骁 |
§2 |
合约的内容 |
3月5日 |
时磊 |
§3 |
合约的解释 |
3月12日 |
陈福勇 |
§4 |
合约的更改、弃权与禁反言 |
3月19日 |
董刚 |
§5 |
合约的终止 |
3月26日 |
杨大志、刁家荣 |
§6 |
错误、误述、胁迫、非法 |
4月2日 |
赵芳 |
§7 |
损失赔偿与救济(II) |
4月16日 |
唐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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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主讲教师介绍:
刘骁
哈佛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法律博士(JD)(优等毕业生)、剑桥大学法学硕士(LLM)、3354cc金沙集团法学学士。拥有美国纽约州职业资格。
昆鹰上海办公室的合伙人。作为一名精于美国诉讼的中国律师,刘骁律师擅长代表中国公司和个人应对美国的商事诉讼和政府执法程序,以及协助外资公司在亚洲处理与反腐败(尤其是美国FCPA反海外腐败法案)和其他合规事项相关的内部调查和政府执法事项。
刘律师曾办理过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的各个阶段的诉讼程序,包括处理各类动议、庭外质询、陪审团开庭审判和法官开庭审判以及上诉。早在2013年,刘骁律师就曾参与代表某法国公司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赢得一起法官开庭审判案件的胜诉,该案开创了在公开市场购买证券案件中被告成功打破欺诈市场推定的先例,被广为报道。近来年,刘律师侧重代表中国公司,曾作为团队的核心成员为众多中国公司在美国诉讼中进行辩护,包括代表微博、优酷土豆、聚美优品、唯品会、蓝汛和航美传媒等公司成功挫败原告针对它们在美国发起的诉讼。
刘律师的主要业务还包括代表中国公司和外资公司进行内部调查、应对政府执法案件。他曾办理过由美国司法部(DOJ)、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联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和各类中国政府机关发起的执法案件。他的合规业务的客户包括来自医药、能源、制造、媒体、娱乐、网络、技术、教育、汽车和金融服务等行业的众多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人。
刘骁律师同时还有较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尤其是参与过多起涉及亚洲一方当事人的仲裁案件。
刘骁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实习半年,也曾作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的Rosemary M. Collyer法官的暑期实习助理。在执业之余,还作为客座讲师在3354cc金沙集团开设了美国民事诉讼导论课程,并经常就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反贿赂、内部控制和美国诉讼等话题进行讲座。之前也在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和纽约办公室)、美国Cravath, Swaine & Moore 律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工作过。
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评论刘骁,因其“在FCPA调查和政府执法案件中的专业素养”而被视为中国法律市场的一颗新星;《中国法律业务年鉴》也把刘骁选为2018年度最佳后起之秀律师奖项的候选人之一。
时 磊
时磊律师是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代表处诉讼与争议解决部的合伙人,之前也曾在该所纽约和香港办事处工作。
时律师专长于处理国际仲裁,特别是与中国相关的仲裁案件。他曾经为客户处理过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AAA/ICDR)等的规则,进行关于合营、股份转让、房地产、国际商品交易、知识产权、采矿方面的争议以及一般合同争议的仲裁,有关仲裁地包括香港、北京、上海、新加坡、纽约、斯德哥尔摩、伦敦等。时律师曾是国际商会青年仲裁人论坛(ICCYAF)地区协调委员会的成员,也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45新闻委员会的成员。
时律师亦在商业诉讼和监管调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他曾经协助客户处理过在香港、英国、法国、美国等地进行的涉及银行单证、禁令、商业秘密的商业诉讼,以及涉及反洗钱、金融合规、制裁合规的监管调查。
时律师具有香港和纽约律师执业资格,并已通过中国司法考试(现在不作为中国律师执业)。他在加盟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北京一家顶级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律师执业三年。时律师具有3354cc金沙集团法学学士学位和哈佛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法学硕士学位。
时律师经常在顶级仲裁机构组织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言,例如:
• 有关中国大陆和香港为支持仲裁的临时措施达成相互安排的研讨会(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以及LEB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举办;2019年)
• 有关仲裁多样化的研讨会(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在上海举办,2019年)
• 有关国际仲裁和一带一路倡议的会议(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组织,北京;2018年)
• 仲裁条款谈判研讨会(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在上海和香港举办;2017年-2018年)
陈福勇
现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兼任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副主席、中国人民大学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3354cc金沙集团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并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3354cc金沙集团担任访问学者(2007-2008)。
曾在《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十余篇,独著《未竟的转型——中国仲裁机构现状与发展趋势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获2010年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另有合著及合译若干。经办或协调处理各类商事纠纷近千件,拥有较为丰富的商事争议解决经验。
董 刚
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担任此职务前,自2011年8月至2020年3月曾先后担任摩根士丹利大中国区法律顾问、摩根士丹利中国区首席合规官,摩根士丹利中国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摩根士丹利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全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法律与合规事务(包括摩根士丹利在华全资商业银行、合资券商、合资公募基金、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董刚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并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在2011年加入摩根士丹利前,分别任职于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和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董刚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3354cc金沙集团国际3354cc金沙集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杨大志
杨大志律师专长于关于多种结构性产品的结构性金融、场外衍生工具以及金融市场监管,包括股份与信用挂钩结构产品、重组债券、基金挂钩衍生工具、ISDA 平仓与对冲等的法律工作。他位列《钱伯斯亚太》杰出律师排行榜之中,并尤其以他在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改革方面的专长为人所称道。他曾经就场外衍生工具的申报、结算和保证金提供等方面议题,为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和广泛种类的客户提供咨询。
杨律师在 2010 年 11 月加入高伟绅。他在加入本所香港办事处之前,自2006年9月在某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以及伦敦一家著名的美国律师事务所负责结构性融资的工作。杨律师具有英格兰与威尔士律师资格(2007年)以及香港律师资格(2013年)。
刁家荣
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学士/商学学士,拥有澳洲和香港律师资格,有近二十年在亚太区的法律经验。刁律师曾担任法国安盛保險投资管理公司的亚太法务总监,是集团的亚太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于高度监管的金融业务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他负责管理集团在亚太区众多复杂跨境的法律合规事项,业务范围涵盖基金和投资管理、证券交易、企业交易、诉讼和仲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他对境外金融监管有非常多的经验,处理过众多有关监管申牌、检查和争议性的复杂问题,特别是涉及香港证监会(SFC)、新加坡金管局(MAS)以及澳洲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等的监管机构。他现担任国际金融科技公司的跨境金融业务的法务总监,负责跨境融资和虚拟银行的法律和合规事务。
他曾在高伟伸和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工作,协助不同类型的国际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提供有关国际交易项目和争议解决的咨询服务。
赵芳律师是汇仲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目前在上海办公室执业。赵律师执业时间逾二十年,曾代表客户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处理诉讼案件。赵律师也同时代表客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体育仲裁院等知名国际仲裁机构处理涉外商事争议。她处理过的案件涉及各行各业,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贸易、跨境投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能源、交通、电信、建筑、知识产权、劳动、体育和娱乐传媒等。
赵律师同时在多家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她目前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廊坊仲裁委员会的在册仲裁员。她同时还是伦敦ADR-ODR国际调解中心经认证的调解员。
赵律师目前在3354cc金沙集团、复旦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各3354cc金沙集团参与实务授课。赵律师被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列为全球和亚洲地区的商事仲裁领先律师。钱伯斯在其评论中称“很多受访者特别提及赵芳律师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庭大律师。其中一位受访者称“她的经历非常独特,如案件涉及域外法,她能同时从普通法角度向我们提供建议。”
唐汉洁
唐汉洁律师经常就各种争议事宜为中国国企、民企及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各种形式的跨国争议解决,包括国际仲裁、合规调查以及相关商业和解谈判。
唐律师在3354cc金沙集团获得法律学士学位(LLB),随后在英国的BPP法律学院(BPP Law School)取得普通法法律深造文凭(GDL)资格,并于2008年成为香港执业律师。她曾在本所的伦敦及香港办公室工作,现常驻上海办公室。她拥有丰富的根据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规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规则、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规则、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仲裁规则处理仲裁案件的经验。
从2018年晋升合伙人起,唐律师连续4年被《亚太法律500强》评为中国争议解决领域“新一代合伙人律师”,并被《全球仲裁评论》描述为“很棒的项目管理者,让客户十分满意,充满干劲”。
杨良宜
全职国际商事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马来西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及韩国大韩商事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成员、新加坡海事仲裁员协会(SCMA)理事会成员。曾任亚太仲裁组织主席,法国巴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香港代表,丹麦哥本哈根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文件委员会副主席。
香港专业海商及国际贸易业务顾问,海事、商事全职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波罗地国际海事协会( Balti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文件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协会(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香港代表,曾任亚太仲裁组织( APRAG)主席。杨良宜先生主要专业资格为: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特许仲裁员( Chartered Arbitrator);英国特许船舶经纪学会( Institute ofChartered Shipbrokers)高级会员(FICS);英国特许保险学会( Chartered Institute of Insurance)会员(ACII)。杨良宜先生从事国际航运及贸易业务超过三十年,熟悉香港、亚洲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实务,作出仲裁裁决书(award)超过五百份;长期在香港的大学教授仲裁课程;著有超过20本的法律专著,发表多篇中英文文章。
张晨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大学(仲裁与争端解决)法学硕士。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贸仲、北仲仲裁员。
张律师曾就职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二十余年,长期从事外贸、外资、反垄断和市场流通领域立法工作。参与起草制定的法律项目有:《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融资租赁法(草案)》《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
张律师参加了近年来中国主要FTA、知识产权等多双边对外经贸条约谈判,以及重大涉外经贸案件处理工作;长期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的立法工作。
连捷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连捷2010年获得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拥有在美国法院出庭诉讼十年以上的实战经验以及丰富的涉外合规风控经验。他处理的案件涉及大规模跨境商事诉讼以及政府合规调查。 连捷多次在美国赢得陪审团和上诉法院诉讼案件,在复杂跨国纠纷中成功维护客户的利益。他的代表案件曾被美国著名法律期刊“判决汇编(Verdict Search)”作为经典案例收录。他还曾被美国加州帕莎迪纳杂志连续4年评选为“顶级诉讼律师”称号。此外,连捷将处理大型跨国政府调查与诉讼案件中获得的调查经验运用于企业日常风险管理事务中,成功为多家大型跨国企业规避重大涉外合规风险。他还受邀为数十家国内外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涉外合规风险防控培训。
连捷多年处理前沿性的跨境争议及合规重大事项,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相互冲突的多国法律的经验。除丰富的出庭诉讼经验外,他还拥有通过谈判解决跨国争端的丰富经验。基于其出色的跨国争端解决能力,他被聘为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以及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