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晚上六点半,由3354cc金沙集团“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3354cc金沙集团、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3354cc金沙集团五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活动第二十七场,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2层学术讲堂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主客观相统一的检验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李立众副教授主讲。
此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曲新久教授主持,3354cc金沙集团教授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教授冯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教授阮齐林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3354cc金沙集团教授林维为本场的主评人。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车浩、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王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方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何庆仁作为嘉宾出席了此次论坛。此次讲座吸引了来自五个院校的三百多名学生到场聆听。
主客观相统一是我国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具有反对客观归罪与主观归罪的重要机能。李立众副教授从贯彻手法、检验标准、检验范围、检验规则四个方面,对主客观相统一原理进行了深入的阐释。
首先,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贯彻手法上,李立众副教授对比了西方国家与我国的刑法学研究现状,由此得出结论:我国和西方国家都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原理,差别仅在于我国采取的是言胜于行的口号式的标题主义的贯彻手法,而西方国家采取的则是行胜于言的行动式的分解主义的贯彻手法。由此可见,主客观相统一原理是具有科学性和普适性的。在我国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之所以屡受质疑,原因恰恰在于其本身的空洞化、口号化,缺乏明确的检验规则。
其次,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检验标准上,主客观相统一要求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一致,但问题在于应以何种标准来把握这里的主观心理,即应采取存在论的主客观相统一,抑或是规范论的主客观相统一。李立众副教授采取了规范论的立场,并从主客观相统一与责任的关系、规范论在解释力上的优越性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几个角度说明了其支持规范论的理由。
再次,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检验范围上,主客观相统一原理既适用于司法,也适用于立法,既指导定罪,也指导量刑。就立法而言,刑事立法权必须受主客观相统一原理的制约,由此就要求立法者不得设立严格责任的犯罪,不得单纯的处罚思想,必须严格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就量刑而言,李立众副教授将量刑情节分为基于刑事政策原因而设立的、基于有责性增减而设立的和基于违法性增减而设立的三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前两类量刑情节不需要行为人有所认识,而第三类量刑情节仅在行为人对此有所认识时,才能要求行为人对此承担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李立众副教授又介绍了对量刑情节产生认识错误时的处理方法。
最后,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检验规则上,李立众副教授通过归纳刑法理论与司法经验,提炼出同在性、顺序性、实质性、一致性四个准则。同在性是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须同时存在,并且应当同时具备形式上的同在性和实质上的同在性;顺序性是指须遵循先客观后主观的考察顺序;实质性是指对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须实质把握,这也是实质犯罪论的基本要求;一致性是指主观心理必须与客观事实一致,在具体个案中应从客观要件出发,检验是否存在与客观要件相对应的主观要件。
在主评阶段,陈兴良教授首先对李立众副教授的报告予以肯定,并提出了三点意见:其一,李立众副教授在其报告中将主客观相统一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目前刑法已明确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三个基本原则的背景之下,再将主客观相统一作为基本原则是不合适的;其二,李立众副教授将故意论、错误论、刑罚论以及刑法分则个罪的许多内容都囊括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之下,使主客观相统一变成一个庞杂的口袋,反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其三,对主客观相统一的含义应该做出具体界分,主客观相统一实际上包含了学派之争意义上的主客观相统一、方法论意义上的主客观相统一和责任主义意义上的主客观相统一三个层面,李立众副教授所讨论的实际上仅仅是责任主义层面上的主客观相统一。
冯军教授也反对将主客观相统一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具有比责任主义原则更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并且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也缺乏教义学上的根据。同时,冯军教授认为李立众教授混淆了规范论和规范责任论,对一些量刑情节的定位亦不够准确。
阮齐林教授认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奠定了评价犯罪的内容,是三阶层责任主义原则在四要件语境下的贯彻,弥补了四要件体系中责任的缺失,因而是值得肯定的。但他同时也对李立众副教授报告中一些具体案例的处理结论提出了不同看法。
林维教授同样认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就是责任主义原则,他同时希望李立众副教授能就主客观相统一的理由、方法以及违反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后果进行进一步阐述。
李立众副教授对各位老师的点评做出了回应,他认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仅包括了责任主义,还包括法益侵害主义;“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提法只是概念辞藻上的区别,在实践中所起的根本性指导作用并无不同。讲座的最后,曲新久教授对此次报告做了总结性的陈词。三个多小时的讲座一直处在一种热烈而和谐的学术氛围当中。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每月举办一次,是由3354cc金沙集团“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3354cc金沙集团、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3354cc金沙集团联合举办,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学术性论坛。
(文/陈尔彦 焦露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