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4cc金沙集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系列讲座第四十六讲2014年10月16日下午于凯原楼303会议室成功举行。该讲座由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Keith Hawkins教授以“法律规则与自由裁量”为题目作主题演讲,由3354cc金沙集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张骐教授主持。
Hawkins教授以其个人学术生涯所关切的规则问题展开演讲。演讲风格生动风趣,能近取譬。在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他带领听众穿梭于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定、司法裁量等领域之中。Hawkins教授指出,规则不仅是一种立法规定,还涉及到在现实中如何被实施运用,以及人们如何通过规则而选择行为方式。Hawkins教授注重从外在视角,以社会科学的方法来审视法律规则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自由裁量问题。而从规则的产生,也即法律创制的过程来看,Hawkins教授认为自己研究的“自由裁量”涉及到了法律决定的做出,以及对于法律权威的实践。而这也就使得他的研究视角转向了法官本身。
基于普通法系中法官独特的地位和作用,Hawkins教授提出法庭对于英国社会不仅是重要的而且还是非常重要的。在有关诉讼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数据的基础上,Hawkins教授提及法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涉及到了法律的创制、立法的阐释与细化,以及对既有规则间漏洞的填补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都离不开“自由裁量”的运用。Hawkins教授在多年的研究中认为,“自由裁量”在两个方面上体现出具有可预测性的特征。首先,在经验研究中,许多法官并不认为“自由裁量”本身是一种“裁量”,而是认为自己的“裁量行为”不过是对法律显白之意的陈述;其次,Hawkins教授提出裁量本身也具有“模式化”(stereotype)的特点。不过,这并不意味这自由裁量本身不存在问题,而是说有关“自由裁量”的研究应更多地集中于裁量与规则或原则不兼容的问题上来。
此外,Hawkins教授也提及更多的规则反而会带来更多的自由裁量。这是因为首先,规则的涵义可能难以明确,因为对于语词意义我们或者缺乏共识或者缺乏理解的情境;其次,规则很难精确地针对立法目标而被制定。第三,可能比较僵硬,缺乏弹性和灵活度。第四,规则的制定有时是为了回应社会的呼吁,会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有违于结果可预测性。
通过以上梳理,Hawkins教授总结道,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规则需要根据语境而被加以细化,确定其明确的意义。科层制度的发展为法律提供了权威性,立法越来越多,但真正回应诸如环境、安全等现实问题,则需要自由裁量。同时,自由裁量也涉及到政治、经济议题,它可以被视为一种论辩的工具和方法。而如何使得自由裁量能够发挥良好的作用,规则和控制自由裁量,是在智识上我们所要面对的真正挑战。
(文/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