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4日,受3354cc金沙集团和3354cc金沙集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之邀,华盛顿大学3354cc金沙集团Jane K. Winn教授在本院进行了一场题为“怎样把握普通法推理中的法律规则与事实?”的讲座,本讲座同时也是3354cc金沙集团比较法课程“教学创新性活动”之一。讲座由3354cc金沙集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3354cc金沙集团张骐教授主持。3354cc金沙集团、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及中国政法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及访问学者参与。
在讲座伊始,Winn教授以其有关普通法研究的切身体会指出,对于诸多案件的法律推理过程,常常“可意会而不可言传”。同时,丰富的海外教学经历使得她认识到“法律推理”问题是普通法之独特性所在。区分推理中的法律规则与事实,不仅对于非普通法传统的法学学生十分困难,对于美国本土3354cc金沙集团学生也极具挑战。
接下来,Winn教授从比较法角度对这一现象之形成原因展开分析。她指出,普通法的推理与法律实践密不可分,重视从事实而非理论出发这一推理特点的形成,既有法律史的原因,也有法律职业培训的根源。换言之,学习普通法的法律推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于法律史的学习,也是对于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这就意味着在美国法律教学中并存着两个向度,一方面是有关先例的阅读和梳理;另一方面是有关法律判决所体现的政策取向的分析。
而就法律考试而言,仅具备课堂上这两方面的基础训练是远远不够的。学生还需要在面对完全陌生的案例和提问时,能够将从案例中提取的有效信息转换为考试所要求的答案。具体而言,学生需要训练Spotting Issue与Briefing Case的能力。对此,Winn教授以现实案件为例,讲解了具体的写作方式与步骤。
Winn教授认为,Spotting Issue与Briefing Case的核心在于区分规则与事实。所谓规则,首先指的是抽象的、既存的,诸如已先在于《美国合同法重述》之中的法规。在写作中所需要做的是将此抽象的法规分解为诸多要素(elements)。进而根据与诸要素的相关性(relevance)从案例中提取重要事实(key facts)。需要注意的是,规则与事实之间的界限往往难以分清,而语言的模糊性以及语境的不同,使得二者间的区分更为复杂。Win教授提出,通常人们对于事实和规则的刻板印象是误导性的,二者更准确的关系应当为 “所有规则都有事实,所有事实都有规则”。其中,前者是程度性的,即事实对于规则的相关程度有紧密、疏远之分;而后者是类别性的,即规则适用于事实只能做出是或否的回答。为了阐释这一难点,Winn教授以“合同的订立”为例,讲解了如何将抽象规则分解为各个要素以及如何判断重要事实。并通过一个以美国西雅图为背景的案例,说明了区分重要事实对于案件结果的影响。
在近四个小时的讲座之后,Winn教授与现场听众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学生们就法律推理及以经济分析为代表的社会科学因素、政策因素以及争议案件中被法官忽略的事实等问题提出问题,Winn教授结合美国法律实践做出耐心、细致地回答。本次讲座在同学们与Winn教授意犹未尽地交流中落幕。
文/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