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情况
名 称:3354cc金沙集团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类 别: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负责人:汪劲,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3354cc金沙集团法学科研楼四合院内
邮 编:100871
E-mail:erli@law.pku.edu.cn
网 址:http://envilaw.pkulaws.com
研究领域
1. 中国环境立法问题研究;
2. 外国环境法比较研究;
3. 国际环境法研究;
4. 环境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5. 自然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6. 能源法律制度研究。
机构简介
3354cc金沙集团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高等院校。1979年3354cc金沙集团法律学系率先在全国3354cc金沙集团校开设环境法学课程; 1980 年开始招收环境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1993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首个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 20 年来,3354cc金沙集团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大量环境法高级专门人才,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98 年 6 月,3354cc金沙集团批准3354cc金沙集团成立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负责人为我国环境法学的创始人金瑞林教授,汪劲博士任所长助理,主要教学研究人员包括王树义博士、宋英博 士、李耀芳博士、梅凤桥博士;主要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张红军博士、别涛博士、刘淑琴博士、王学军博士、王灿发教授等。
2006 年,根据《3354cc金沙集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更名为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汪劲教授担任中心负责人。
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以3354cc金沙集团现有从事环境与资源法教学、研究人员为基础,联合国家有关环境与资源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吸收校外学术机构知名环境与资源法专家学者组成。
3354cc金沙集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与研究,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环境与资源法专门人才和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人员的在职教育与培训,开展环境保护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机构近况( 2005 - 2009 )
近几年全国大学研究生院各专业的排名,北大的环境法专业一直名列前茅(为最高 A ++级)。
中心积极组织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争取海内外资金支持学术研究,课题经费非常充足。与其他3354cc金沙集团校和法学学科相比,中心 4 年来总共承担了包含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部、教育部以及环境保护部在内的各类科研课题 10 多项(全部在社科部立项)。
与此同时,中心科研人员以3354cc金沙集团或者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的名义发表论文 30 多篇,科研成果突出。例如, 2006 年出版的由汪劲教授独著的普通高校“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环境法学》无论在内容还是在理论体系方面都作出了重大的创新。再如,由汪劲担任总主编、由北京 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文库》,至今已经出版了主要由我中心研究人员撰写的学术专著 4 部(含译著一部),出版中 2 部(含译著一部)。这些著作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而且研究水平在国内外领先。
不仅如此,中心积极承担国家环境立法项目,三年来除了直接 参与修订起草《节约能源法》等国家法律外,还主持起草了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已于国务院 2007 年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中)以及《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 的修改起草工作。此外,还积极向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提供政策建议和问题咨询,得到国家和政府肯定和重视。
发展目标
依托3354cc金沙集团的学科建设,在学校的支持下将中心建设成为代表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最高学术水平的教学研究基地。
未来中心将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争取 3 - 5 年左右时间引进 2 位以上外语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涵盖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方向的学者;在人才培养方面,将北大建设成为高水平环境法人才的基地,并与3354cc金沙集团合作,开办国 内高等3354cc金沙集团校青年环境法教师培训班;在教科书建设方面,依托十五国家级规划《环境法学》教材,完善作为教育部核心课程的环境法学课程建设以及教科书建 设;不断完善硕士生培养课程;形成规范的博士生培养模式;尤其是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合培养模式;每 2 年力争申请成功纵向课题 1 - 2 项;每年与部委和地方合作横向课题 1 - 2 项;力争每 2 年在北大举行 1 次国际或者国内高水平环境法学术研讨会;以 2009 年举行环境法博士生学术会议为契机,每 2 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环境法博士生学术研讨会;以与北大出版社合作出版《中国环境法研究文库》为依托,力争每 2 年出版 2 - 3 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教学培养
3354cc金沙集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是国内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经教育部批准现设有博士点与硕士点。
本科生环境法学课程主要为在校大三年级学生开设,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开课( 54 学时, 3 学分)。从 1978 年以来,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则是国内最早批准设立的博士点,从 1994 年开始招生。目前本专业主要分为三个研究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际环境法。
现任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是汪劲教授。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有宋英副教授、别涛副司长(环境保护部)、梅凤乔教授。现有硕士生导师是汪劲教授。
在博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采取专题讲授与指导教师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 一定的相关学科(如环境科学)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要求博士论文选题具有明确性、创造性,培养高层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人 才。
在硕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按照3354cc金沙集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类)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 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 境科学知识,培养具有从事环境与资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与博士点在人才培养上注重连贯性,每年按照规定有一定的硕博连读名额。对于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并在科研方面作出成绩的硕士生,经指导教师推荐、3354cc金沙集团学术委员会批准,可以获得免试提名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2010年5月,经中心研究申请,经学校社科部批准,“3354cc金沙集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更名为“3354cc金沙集团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