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
尹 田
教授,民商法学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

1993年至1994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Université sciences sociales de Toulouse) 访问学者
工作经历
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6年破格评为讲师, 1992年评为副教授,1992年由国家教委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Université sciences socialesde Toulouse)作访问学者,1993年底回国后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破格评为教授,1996年1月任法律系主任。1999年调3354cc金沙集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法国民法
其他事项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成果
主要专著: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1992年),《法国现代合同法》(1995年,繁体字版《法国现代契约法》于1999年11月由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法国物权法》(1998年,同名繁体字版于1999年11月由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与理论研究》(2003年),《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2004年)、《民法思维之展开》(2008年)、《民法典总则之理论与立法研究》(2010年)。发表学术论文近180篇,出版专著、译著及教材19本

2010年以来,主要学术成果为:

著作:

《民法学总论》(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

《物权法》(独著学术教科书,第一版),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2013年1月版;

《阿尔及利亚民法典》(独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民法思维之展开》(修订版)(专著),3354cc金沙集团出版社2014年7月版;


论文:

“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检讨与立法表达”,《私法》,华中科大出版社2010年;

“论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时代法学》2010年第5期;

“民事代理之显名主义及其发展”,《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

“论时效利益放弃方式中的‘债务承认’”,《法学》2010年 08期;

“中国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效力” (日文论文),载《中日民法论坛》,早稻田大学出版社;

“论法律行为的无效及其效果”,载《法学经纬》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

“民法调整对象之争:从民法通则到物权法”,《检察日报》2010年10月14日;

“我国诉讼时效之立法模式评价”,《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5期;

“论代理制度的独立性——从一种法技术运用的角度”,《北方法学》2010年第5期;

“论人格权概括保护的立法模式——‘一般人格权’概念的废除”,《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法学杂志》2011年第3期;

“新兴的保险法学”,《检察日报》2011年8月11日;

“抵押权效力若干问题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及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重庆审判》2013年2期;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之评价”,《人民法院报》2013年6月9日;

“留置权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5期;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障碍及其克服”,《北方法学》2015年第4期;

“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技术障碍”,《政法论丛》2015年第6期;

“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再批评”,《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技术障碍”,《政法论丛》2016年第1期;

“物权登记的效力及其法律适用——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的解析”,《法律适用》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