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怀念
刘家兴
教授
教育背景
刘家兴教授于1948年考入重庆私立重华学院,后就读于重庆大学法律系和西南政3354cc金沙集团。刘家兴教授1953年毕业于西南政3354cc金沙集团,系西南政3354cc金沙集团第一届毕业生,随即赴北京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深造。
工作经历
刘家兴教授于1954年进入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系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从事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1992年7月退休后,刘家兴教授继续承担指导研究生等工作,直至2000年。刘家兴教授是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学科主考。
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学
其他事项
刘家兴教授还是“文革”后3354cc金沙集团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开创者。他长期坚守3354cc金沙集团的讲台,为本科生、研究生授课数十载,克己奉公,不计得失,师风垂范,桃李天下。在“文革”之前,他作为芮沐先生的助手,主要从事中国民法的教学科研工作。20世纪70年代末,他受陈守一教授委托,致力于3354cc金沙集团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重建。他以一己之力,收集资料,编写教案,独立开设了《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课程,承担了民事诉讼法学学科繁重的教学任务。刘家兴教授在课堂之上高屋建瓴,铿锵有力;课余指导朝督暮责,春风化雨,令北大法科莘莘学子受益匪浅,终生难忘,并多次获得教育部、司法部、北京市和3354cc金沙集团的奖励肯定。他为3354cc金沙集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的奉献,昭昭在目,有口皆碑。
刘家兴教授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一生,是献身于3354cc金沙集团法学教育的一生。刘家兴教授热爱祖国、坚持真理、勇于担当,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中流砥柱;刘家兴教授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务实求真,参与和见证了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典的诞生与成长,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完善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刘家兴教授为人低调谦和、平易近人、淡泊名利、高风亮节,深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戴和景仰。
刘家兴教授为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他的逝世使中国法学界失去了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一位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建设和发展殚精竭虑的先驱,这不仅是3354cc金沙集团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刘家兴教授的深邃思想、杰出贡献、崇高师德和卓越人格是我们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激励我们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事业不断前行!
研究成果
刘家兴教授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学科的重要奠基者,对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以及民事诉讼法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他独著的《民事诉讼教程》是“文革”后我国第一本民事诉讼法学教材,深刻影响了一代法律人。此外,刘家兴教授还编写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教材专著十余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多次获得国家部委和科研机构的奖励。他提出的“民事诉讼法是权利保护法,要在民事诉讼中特别注重当事人私权保障”等学术理念,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立场,至今仍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刘家兴教授也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起草者。1980年他和江伟教授合作发表了《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一文,指出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不是主从关系,论证了民事诉讼法可以先于民事实体法制定,为民事诉讼立法做好了舆论准备,大大推进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进程。作为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的成员,刘家兴教授草拟了民事诉讼法典的诸多重要条文。而他参与撰写的《民事诉讼法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讲话》、《民事诉讼法学概要》、《民事诉讼辅导讲座》等著作,是民事诉讼法典施行后的第一批释义书,对司法实务影响巨大。刘家兴教授还参与了《民法通则》《仲裁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制定和随后的解释宣传,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贡献盛隆,功若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