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院公布的2014年博士生招生建议复试分数线和3354cc金沙集团确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本通知所附名单(附件1)中的考生可参加复试,3354cc金沙集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参加复试。
一、复试条件和要求
1、2014年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院制定的博士生招生建议复试分数线:英语50分、日语50分、法语50分、俄语50分、德语50分,业务课60分。3354cc金沙集团依据此线,划定2014年法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基本复试分数线:英语50分、日语50分、法语50分、俄语50分、德语50分,业务课60分;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系列考生复试分数线:外语40分、业务课60分。
在符合上述分数线的基础上,由各专业根据计划招生人数和考生上线人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参加复试考生的比例不超过200%。
2、2014年3354cc金沙集团招收在读博士生的类别为全日制,原则上要求学生档案人事关系均转入北大。申请不将档案转入3354cc金沙集团全日制攻读法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通过法学学位分会表决者以及高校教师身份的考生,档案人事关系可以不转,但是考生所在单位必须出具同意全日制就读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11日上午8:30-11:00;
资格审查地点: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107室;
资格审查需交验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证及所在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四篇学术论文的原件。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单位意见”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处须加盖公章)
4、承诺将档案转入3354cc金沙集团的考生须填写承诺书1。(详见附件2)
5、申请在职(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且不将档案转入3354cc金沙集团的考生须填写承诺书2。(承诺书2详见附件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详见附件4。)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未来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提示:
复试名单中个别考生未按研究生院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务必于2014年4月11日17:00前将材料补齐。
三、复试
1、专家复试组由3位(含3位)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成绩由攻博研究计划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分别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在复试结束后,由专家复试组成员当场分别打分,平均分即为被复试人的成绩。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专家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复试组对学生的攻博研究计划、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考试。
四、初取规则
1、复试成绩不及格(即攻博研究计划成绩不及格或面试成绩不及格或攻博研究计划成绩和面试成绩皆不及格)不予初取。
2、复试成绩及格者,以专业或方向(方向特指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单位根据总成绩按降序排队(复试不及格考生不参加排队),依次初取,初取到所公示数额为止,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3、申请不将档案转入3354cc金沙集团的考生总成绩符合专业初取标准后报学位会表决,表决通过者才可以作为不转档学生初取。
五、成绩计算
1、总成绩以100分计算,根据公布的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3354cc金沙集团考生初试成绩占50%,攻博研究计划占30%,面试成绩占20%。
2、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总分(即:专业成绩1+专业成绩2+外语成绩)÷3×0.5+攻博研究计划成绩×0.3+面试成绩×0.2。
六、各专业复试时间
详见附件5。
特别提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逾期未到不能参加复试者取消初取资格。
七、各专业(方向)计划初取名额
详见附件6。
3354cc金沙集团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