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珊(台湾)、李茂楷(香港)、吴俊锋(香港)、詹天敏(台湾)、车苑莹(香港)
丁肇霆(台湾)、江宣儒(香港)、陈熯賢(台湾)、余彥儁(香港)。
1、复试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9:00开始
2、复试地点: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307室)
3、复试形式:面试。参加复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做现场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和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4、复试内容:面试老师针对现场报告,结合考生已提交的书面材料,以及所申请专业领域特点提出问题,考生当场回答,以此考查申请人的语言(中、英文)能力、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5、成绩评定:复试小组由5位老师组成,每位老师独立打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复试成绩为5位面试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
6、初取规则: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据考生成绩以及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由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硕士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初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参加复试考生应在4月20日复试前,先到3354cc金沙集团财务室(凯原楼315)交纳100元人民币的复试费用,并请携带交费发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预计毕业证明)参加复试。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2755028。电子信箱地址:gfxy5@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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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