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获得我院法学硕士推免初取资格的申请者,在5月30前将下述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至3354cc金沙集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政编码:100871)进行资格复审: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请提供完整的成绩单);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含);
3. 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请学校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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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