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各位同学选修3354cc金沙集团——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教学课程《合同法实务(Legal Contracting)》。本课程主要为3354cc金沙集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与合同相关的法律实务。合同是最为常用、最为多变的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形式,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部门。本课程的授课人包括本院教师、本院兼职导师、兼职教授,以及校外专家,均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中的仲裁员或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课程主要讲授在实际律师业务中的合同常见问题,以交易为中心的合同起草、修订审查、具体条款的拟定,综合训练学生对合同条文的理解和应用;合同中的条款表述及其修订,常见错误和常用技巧;合同取得法律救济的相关选择、判断标准和技巧等。课程要求学生参与实际的合同起草和纠纷解决对抗训练。
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合同文本及其应用的实务训练,增强学生综合运用已经学习的能力,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交易中的能力,并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思路有框架性的理解,掌握和提高应用能力,为参加实务工作奠定基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选修课程的学生可以具备分析交易和草拟合同、为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以及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初步具备拟定解决纠纷策略并加以实现的实务操作能力。
本课程为全院任选课程,48学时,3学分。听课对象为本科生(本科3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
课程教学计划
课次 |
课程内容 |
课程时间 |
授课人 |
§1 |
合同在实务中的运用 |
2016年2月22日 |
邓峰、王家路 |
§2 |
交易结构 |
2016年2月29日 |
邓峰、王家路 |
§3 |
交易结构 |
2016年3月7日 |
邓峰、王家路 |
§4 |
交易流程 |
2016年3月14日 |
邓峰、王家路 |
§5 |
交易结构、流程及风险 |
2016年3月21日 |
邓峰、王家路 |
§6 |
交易结构、流程及风险 |
2016年3月28日 |
邓峰、王家路 |
§7 |
合同起草:合约与文字 |
2016年3月31日 |
邓峰、王家路 |
§8 |
合同起草:合约与文字 |
2016年4月4日 |
邓峰、王家路 |
§9 |
合同的损失计算 |
2016年4月11日 |
邓峰、王家路 |
§10 |
合同的损失计算 |
2016年4月18日 |
邓峰、王家路 |
§11 |
合同起草:通用条款 |
2016年4月25日 |
邓峰、王家路 |
§12 |
合同起草:通用条款 |
2016年5月2日 |
邓峰、王家路 |
§13 |
诉讼和仲裁中的技巧 |
2016年5月9日 |
王红松 |
§14 |
求偿策略的选择和运用 |
2016年5月16日 |
王家路 |
§15 |
求偿策略的选择和运用 |
2016年5月23日 |
王家路 |
§16 |
合同起草训练 |
2016年5月30日 |
王家路 |
§17 |
期末考试 |
2016年6月7日 |
邓峰、王家路 |
考核方式
开卷书面考试,以案例分析或合同的审查、修改和起草和分组对抗等形式,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的原理和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70%和期末成绩30%组成。
选课要求
本课程自2013年开始,采用小班封闭训练授课,限40人。对学生的强制性要求包括:
(1)无论本科或研究生,均要求已经修过下列相关内容的课程:合同法、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课程;
(2)认真出勤并参与分组或集体讨论,不无故缺课;
(3)认真完成每次课后指定的作业;
(4)对所知悉的涉及实际案件当事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如果初选人数超出40人,采用面试方法(2016年面试将于2月24/25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确定人数;不能坚持或主动退选的空余名额不再替补录取,并且选修学生在以下情形下计零分或视为退选:
(1)无故缺课2次以上;
(2)无故不交作业2次以上。
主讲教师
邓峰,3354cc金沙集团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企业公司法、经济法总论、法律经济学。主要讲授企业公司法、企业公司法专题、经济法总论、法律经济学、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并购与重组、法律的量化方法与成本收益分析等课程。
王家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3354cc金沙集团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德国马堡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法学硕士、民商法博士研究生。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硕士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北京市优秀律师。长期担任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机关的常年以及项目法律顾问和立法的专家顾问,曾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企业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以及代理多起诉讼仲裁业务。王家路律师作为仲裁员,曾审理并裁决过几百起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仲裁实务经验。
王红松,曾任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现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亚太地区仲裁组织(APRAG)副主席。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美国派普丹大学(Pepperdine University)3354cc金沙集团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高级顾问团成员。外交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湖南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参与筹建北京仲裁委员会,并连任五届北仲秘书长,推动和见证了北仲以及整个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