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情况
各招生专业专家组根据报名材料对考生情况进行初审,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1. 审查流程、内容及评价标准
(1)专家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按照专业基础水平(含学业成绩及综合素养、学术论文水平、科研成果、专家推荐)、研究潜力等进行打分,总分采百分制(60分及格);
(2)初审成绩不及格或超出进入复试比例的考生,为初审未通过。
(2)初审成绩不及格或超出进入复试比例的考生,为初审未通过。
2. 复试人选的确定
各专家组根据初审成绩,结合考生的报考意愿,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不接受调剂考生的导师在报考自己的考生中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
(2)接受调剂考生的导师从报考自己的考生和没有被其他导师选中的考生中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
(3)导师对接受调剂的考生的筛选顺序,由各专家组自行决定;
(4)如果某位导师没有考生报考、或者其挑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低于计划招生人数,该导师的招生名额可以转给本专业其他导师或其他专业;
(5)专家组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各专业当年的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不超过3:1。
各专家组根据初审成绩,结合考生的报考意愿,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不接受调剂考生的导师在报考自己的考生中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
(2)接受调剂考生的导师从报考自己的考生和没有被其他导师选中的考生中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
(3)导师对接受调剂的考生的筛选顺序,由各专家组自行决定;
(4)如果某位导师没有考生报考、或者其挑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低于计划招生人数,该导师的招生名额可以转给本专业其他导师或其他专业;
(5)专家组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各专业当年的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不超过3:1。
二、初审结果
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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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