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研究生钻研学业,积极进行独立的学术研究,同时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助研、助教活动,学院特设专项学业奖学金。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下,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在校综合表现等,面向在校研究生开放申请。
根据学校评定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将2016年我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申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均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专项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学业成绩优良;
(3)能够按培养计划完成所在阶段学习,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及其他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2. 研究生在上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本学年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4)其他不符合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者。
三、奖学金等级、标准及发放
1. 奖学金名额
2016-2017学年我院专项学业奖学金名额设置如下:
(1) 学术型博士:一等专项学业奖学金29名;
(2) 学术型硕士:一等专项学业奖学金23名;
(3)专业型硕士:一等专项学业奖学金100名;
(4)研究生统筹:二等专项学业奖学金约10名。
2. 奖学金等级、标准
(1)一等专项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一年级新生不得申请。奖励额度为:
博士生:1万元/ 人·年;
硕士生:0.8万元/ 人·年。
(2)二等专项学业奖学金
二等专项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助教、助研工作且品德、学业优良的同学。
博士生:0.5万元/ 人·年;
硕士生:0.4万元/ 人·年。
3. 奖学金发放
学校公示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评定流程
1. 学生按本通知要求在2016年9月29日—30日工作时间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
(2) 目前阶段完整成绩单1份;
(3)上一学年科研工作、学术发表等证明材料1份;
(4)其他有关本人上一学年内在校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2. 10月上旬,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3. 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在教务办公室门外公告通知栏内公示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资助办公室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异议
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教务办公室收到异议申请后提交至本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受理,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内提出申诉。研究生院资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并负责对相关异议的处理。
六、其他
获得3354cc金沙集团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专项学业奖学金。
本评定方案由3354cc金沙集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3354cc金沙集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3354cc金沙集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