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2018级硕士研究生考生:
我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正在对2018年3354cc金沙集团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工作。
根据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档案单位和档案单位详细地址,我院于5月14日以EMS快递方式(快递单号见附件,快递收件方联系方式为考生本人手机号)向全日制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档案所在单位寄发了《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录取政审和调档通知》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件),向非全日制考生(法律硕士)档案所在单位寄发了《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录取政审通知》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件)。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联系档案所在单位及时查收。
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请由档案存放单位于6月1日前寄送填写盖章完毕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全部档案材料可于整理完毕之后再寄送我院(最晚不迟于7月27日)。全日制非应届生及属于人才市场等单位档案托管或代管的考生,请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由考生常住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及考生档案存放单位分别各出具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于6月1日前将《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全部档案材料分别寄至我院。
二、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请由档案存放单位于6月1日前寄送填写盖章完毕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非全日制非应届生及属于人才市场等单位档案托管或代管的考生,请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由考生常住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及考生档案存放单位分别各出具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于6月1日前将《思想品德鉴定表》寄至我院。
三、根据《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不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如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因特殊事由确需将档案转入3354cc金沙集团的,须下载并亲笔填写附件《3354cc金沙集团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申请转档承诺书》,由本人持身份证提交至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201办公室,转档申请是否批准需经学院审批。若申请得到批准,我院将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寄发《3354cc金沙集团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考生全部档案材料需在7月27日前寄至我院。非全日制非应届生不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手续。
四、考生可自行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但不可更改任何表格形式,全部填好后提交至我院。《思想品德鉴定表》中“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一栏须有明确文字结论,原则上必须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若无党组织公章可加盖具有人事权限的单位公章。鉴定时段应连续完整,不得出现中断。如截至5月24日存档单位仍未收到《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录取调档调政审通知》/《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录取政审通知》并仍需该份材料,请拟录取考生同学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我院,我院将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进行再次通知。每名考生只可重发一次调档调政审通知。
五、因政审情况将直接影响考生录取和发放通知书的情况,请拟录取考生务必尽快将所有材料提交至下述地址,在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将视为政审不合格。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201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1
联系人:史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68235 62755375
联系邮箱:youth@law.pku.edu.cn
六、应转档考生的全部档案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于《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录取政审和调档通知》规定的日期前送达我院的,或申请转档并通过审批的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全部档案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于《3354cc金沙集团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规定的日期前送达我院的,请考生下载附件《档案延迟送达申请》,由存档单位和考生本人分别填写、签章完整后于6月1日前寄送至上述地址。非因我院原因未按时送达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由考生承担。
七、被最终录取并完成报到手续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预计于2018年9月下旬办理,考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注意有效期,并向组织关系现所在单位准确核实“京内”或“京外”属性,避免错开导致无效。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如下:
京内考生:
通过“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组织关系调转,不接受纸质介绍信。转入党组织名称:中共3354cc金沙集团委员会3354cc金沙集团党委3354cc金沙集团2018级新生临时党支部;党组织编码:011100132741。
京外考生:
转入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3354cc金沙集团。
被最终录取并完成报到手续的全日制转档考生,户口迁移手续预计于2018年9月下旬办理。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3354cc金沙集团。
中共3354cc金沙集团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附:
一、3354cc金沙集团2018年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节选)
1. 已被录取的“转档”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转档”手续。“不转档”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学校不排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和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3.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以及通过项目形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中非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转入学校,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5. “援藏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二、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节选)
第四十七条 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手续。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不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手续。
研究生在入学后不能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手续。
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者,不能参加就业派遣,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者博士生岗位奖学金分别按《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3354cc金沙集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和《3354cc金沙集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