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提升裁判说理与法律推理的技能,3月30日,门头沟区法院邀请3354cc金沙集团张骐教授来院开展“指导性案例适用与类比法律推理”专题培训。全体法官与法官助理参加了本次培训。讲座由副院长安辉主持。
张骐教授围绕着“怎样表达指导性案例中关键事实和怎样比较案件的关键事实”这一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关键问题,介绍了指导性案例与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及其与类比法律推理的关系、类比法律推理的概念、类比法律推理与人的主动性之间的关系、类比法律判断与法律的密不可分联系、类比法律推理的作用与意义;讲解了类比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确定比较点、比较点即争议问题及其确定、发现案件的关键事实、比较点兼有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从影响妥当进行类比推理的因素、可普遍化是对类比推理的基本要求、类比法律推理所依据的法律等方面教授了类比推理遵循法律的方法;并就通过“轮船老板责任案与旅馆老板担责案”等案例剖析了类比推理的逻辑规则,对多名干警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适用指导性案例及进行类比法律推理的困惑进行了解答,为广大干警讲授了一堂内容丰富、知识含量高、实操性强、生动活泼的案例课。
此次专题培训紧贴干警审执工作实际需求,整个培训进行了三个小时。参加培训的法官和助理们认真聆听、记录笔记、热情互动。参训干警们表示,通过这次培训,对指导性案例的价值、使用方法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理解,对类比法律推理在裁判中的运用有了更加清晰而系统的认识,对日后的审判执行工作有着较大裨益。
门头沟法院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