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宪法学是一种方法,它借助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的知识重新划定宪法学知识疆域,聚焦宪法现象的动态过程,解释宪法现象背后的因果关系和宪法变 迁的内在逻辑,探讨宪法设计的原理,试图弥合规范性(normativity)与事实性(factuality)的对立。政治宪法学也是一种态度,它不回避政治问题,而直面民族的政治生存处境,从民族的现实出发,探讨依宪治国可能的路径。
一、政治态度之于宪法学术
我可能碰到的第一个质疑是,为什么把政治态度带进宪法学术?因此,在进入主题之前,先得做些说明。
这里的态度,是指一个学者在评价中国宪法状况时明确表达的价值取向和好恶心理。宪法状况,是泛泛而言的,不限于宪法文本及文本的实施状况,而在更广 的意义上指民族的政治存在状况,用施密特的语言来说,不仅包括相对宪法也包括绝对宪法。直截了当地讲,这里的态度有两个目标,一个是宪法,相应的核心问题 是:是否承认宪法的正当性?另一个是共产党的领导,相应的核心问题是:是否认可共产党的领导权?还有一个问题是由两个目标交叉产生的:如何看待共产党的领 导和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关系?
在宪法学研究中之所以要讨论态度,首先是因为宪法是政治法,宪法学在整体的意义上不能做到政治无涉,构成这个学科的许多基本概念都饱含价值内涵,宪 法推理最后往往归结到价值的平衡与选择上。在中国语境下,上述3个问题对于任何一个以宪法学术为志业的人来说,都是不可回避的,无论他采取什么方式来表达 他的态度。我说的中国语境是包括香港在内的,因为香港是中国主权和中国宪法之下的治域。
我的基本态度是:承认中国宪法的正当性,认可共产党的领导并视之为中国主权代表结构的一部分(和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探索在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依宪 治国的路径。在学术方法论意义上,我称之为整体肯定、具体批评。如果再深入一点说,我的信念是:宪法学是研究规范之治如何可能的学科,是维他命的知识体 系,而非革命的思想体系;告别革命思维是宪法学的前提。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偏左或者偏于保守。其实,我内心里从来没有给自己贴上什么标签,我自认为奉持一种 很理性的态度。
二、 香港政改的六大问题
下面以香港政改为例说明在宪制变革时期,态度问题是何等的重要。
香港政改本质上是基本法改革。当然,这种改革并未超出《基本法》的立法者的预期,相反是在立法者预留的空间内。基本法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做了开放性的、前瞻性的规定,以普选为最终目标。因此,香港政改毋须启动基本法修改程序而是用修改基本法附件的程序,即俗称的五部曲。纵观政改前前后后的 争议,主要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6个。
第一个问题:什么时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这个问题已然由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12.29决定和2014年的8.31决定予以明确回应:2017年 以后可以进行行政长官普选。两个决定对于实行普选的态度是坚定的、真诚的。怎么看待2017这个时间?从世界普选史来看,确实落后了,既然落后了,就该抓 住机遇。从香港本身的历史来说,在英国殖民统治下,总督从来是伦敦委派,普选连梦没得做;到2017年回归满20年,20年之内实现普选,这个速度不可谓 不快。放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的背景下来看,抛开台湾不说,应该是第一次直选产生省级地方行政长官,可以不夸张地讲,真可谓「3000年历史未有之大变局」。 鉴此,作为一个宪法学者我听闻后兴奋不已,满怀期望地投身于研究和讨论。我由衷地希望香港居民珍惜这个机遇。珍惜不珍惜这是一个如何看待香港历史和中华民 族历史的态度问题,甚至也是一个生命观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普选行政长官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的标准?关于爱国爱港的标准,争议的焦点不在一般的国家认同上,而在对共产党的态度上。泛民的意见倾向 于把党和国区分开来,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讲,即爱国不等于爱党。我认为这个意见犯了两个知识错误。一、中国作为一个现实的政治体不是抽象的,而有具体的国 体,他们没有正确认识中国国体。二、行政长官职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他的爱国标准远远高于对于一般居民的标准,他必须取得中央的特别信任,而这个中央也不是 抽象的,是以共产党为核心的中央。怎么可能想像中央会任命一个反共的人士作特首呢?其实说到底,他们并不是真正缺乏知识,之所以把党和国区分开来还是政治 态度所致,也就是对共产党的态度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反对派和「占中」三子先期造势制造出来的问题,即:要真普选还是假普选?他们所谓的真普选就是按照ICCPR实行的普选。由于英国当年 的保留,ICCPR关于普选的25(b)不能适用于香港。在中央和特区政府看来,所谓的真普选/假普选是一个伪问题,是将香港政改国际化的一种话语策略, 因为中央和特区政府从来都没有否定过一人一票的原则,无论是8.31决定还是特区政府议案都毫不含糊地保证一人一票。因此,这个问题的背后是一个是否相信 中央有诚意在香港推行普选、是否尊重中央在香港政改问题上的决定权的态度问题。
第四个问题:要提名委员会提名还是同时实行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这是具体制度设计的第一个问题。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基本法的 规定很明确,排除了其他的提名渠道。之所以在香港激起千重浪,是因为如果可以通过提名委员会之外的渠道提名候选人就能保证泛民的参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这 个问题是一个政治利益的问题,也是一个是否尊重基本法的态度问题。
第五个问题:要不要接受人大常委会8.31决定?9.28开始的「占中」直接针对这个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倒重来。这是一个是否尊重中央权威的态度问题,也有人指出,事件反映了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问题,甚至还有人提出是个带有颜色革命色彩的问题。
第六个问题:要不要投票通过政府议案?用香港本地的语言来说就是,要不要「袋住先」?当然,两种表述有一定的差别,前者针对的是反对派议员,后者也 针对香港居民整体。在一个中立的学术立场来说,这是一个选择政治现实主义还是极端理想主义的态度问题。从某种政治立场来说,就是检验香港反对派是在基本法 体制内的忠诚反对派还是和中央作对的反对派的一场考验。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什么时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有一定的交叠。如果珍惜机遇就需要更强的 现实主义精神,如果坚持极端的理想主义则可能坐失良机。
三、 心门不开,上帝也进不来
前述香港政改六大问题,归根究柢都是态度问题,最核心的就是对共产党的认同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香港许多的政治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至于普选制度设计的技术环节更不在话下。
记得在伦敦的圣保罗大教堂看到过一幅油画,忘了画的名字。画面上,耶稣在夜幕下一手提着一盏油灯,一手敲一个小院的门,而门从里面上了栓。我理会,画的意思是告诉人们:一个人的心门只有自己才能打开,即使是上帝也只能敲门唤醒你。
可谁又能唤醒一个装睡的人呢?
作者是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3354cc金沙集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