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晚上七点,由3354cc金沙集团“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3354cc金沙集团、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五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活动特别演讲,在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307会议室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主题为“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由德国波恩大学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主讲。论坛由3354cc金沙集团梁根林教授主持并评论,由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陈璇讲师翻译,嘉宾有3354cc金沙集团王世洲教授、车浩副教授、江溯副教授、蔡桂生博士,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樊文副研究员、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王钢讲师,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赵书鸿讲师,此外,金德霍伊泽尔教授的夫人也出席了此次论坛。
首先,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为我们指出了这样一个理论迷思:在德国,似乎“法益是刑法的任务”这一命题已经一统理论与实务界了,其实,这个表面平静的湖水下暗流急湍,关于法益到底指什么,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去保护它,人们根本没有统一的见解,亟待诠释与澄清。他进一步谈到了理论界存在的三种关于法益概念的争论,并用晚近以来受到热烈讨论的问题——使规范获得普遍的遵守究竟是不是刑罚的目的——予以佐证。随后他表明了他自己的看法,保护法益是某些规则合法化的根据,同样另外一些规则的合法化需要利用保障规范效力的目的,二者完全可以协调一致,因为它们各自为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给出了令人信服的回答。
随后金德霍伊泽尔教授通过5个理论命题的依次证明,确证他在一开始所提到的观点,刑法的作用在于保障规范的效力,而规范的目的则在于保护法益,这些命题包括:
1.刑法的构成要件发挥得了双重的功能。即,一方面,它通过规定告诉司法机关,何种行为方式需要用刑罚来加以惩处;另一方面,它也通过规定告诉各个公民,何种行为是不允许实施的。它说明了制裁规范,并且通过消极描述的方法说明了行为规范的前提要件。
2.行为规范的作用在于保护法益。金德霍伊泽尔教授通过学术史的追溯、梳理,给我们展示了法益理论如何从费尔巴哈的“权利侵害说”发展到比恩鲍姆“法益侵害说”,再到法益理论的衰落,和纳粹期间的戛然而止,以及二战后的复兴,最后直至晚近关于法益概念能否涵盖经济、环境领域的集体利益或人类利益这一最新发展。交代了他自己的法益观——“法益是一种条件,在满足了这种条件的情况下,人类在一个社会公正的秩序中,能够衣食无忧德发展自我”以及法益的功能观——“为规则提供合法性和作为损害判断的尺度”。
3.只有当某一行为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时,我们才能认为该行为有责地违反了行为规范;这些条件应当根据刑罚的目的来加以确定。只有当实现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从主观上来看是可以避免的时候,该行为才能成为违反行为规范(其目的是法益保护)的可罚行为。而在另外一些场合,某个犯罪的制裁规范,不能直接服务于与行为规范相同的目的。
4.刑罚的作用在于实现一个目的,及保障行为规范的效力。金德霍伊泽尔教授通过对刑罚目的的“报应说”“特殊预防说”“恐吓说”的一一证伪,将刑罚目的推移至规范的和交谈的层面,刑罚是对规范违反的回应,它再次以交谈的方式表明,规范的效力仍然是牢不可破的,也即,积极的一般预防才是刑罚的目的。
5.因此,刑法服务于两个目的:保护法益,和保障行为规范的效力。这就意味着刑罚只能以间接的方式,即通过保障行为规范的效力的方法,去保护法益。
在点评、提问阶段,主持人梁根林教授认为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关于刑法目的的学术史梳理和对自身观点的论证,尤其是关于法益概念和规范违反概念的澄清对于中国刑法学,尤其是当下的知识转型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之后王世洲教授向金德霍伊泽尔教授用极其精炼的语言为大家厘清了这样一个又精深又基础的理论命题表示感谢。并提出了两个问题,金德霍伊泽尔教授所言之法益不仅包括实害还包括危险,那规范效力维护的到底是什么?以及如果宪法以外的法益不是宪法保护的范围,那么积极的一般预防和规范保护是什么关系呢,替代还是补充?
随后王刚讲师对于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二元折衷的立场表示赞同,并认为不仅法益难以确定含义,损害的界定的困难程度很可能不亚于法益。之后他向金德霍伊泽尔教授询问了关于损害如何界定,积极一般预防的效力如何证明和取得,以及积极的一般预防和维护人性尊严如何协调的问题。
最后一位评论的车浩副教授则希望金德霍伊泽尔教授进一步阐述报告中他是如何将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相联结的,和刑法的双重目是什么关系。
在点评互动的环节中,在场的同学也踊跃参与提问,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与在座的同学进行了互动交流和答疑解惑。在智慧的火花不断撞击出来的氛围下,论坛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在论坛的最后环节,主持人梁根林教授再次对金德霍伊泽尔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并对刑法目的的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保障之争的意义提出怀疑,认为这也许是一场误会,尽管如此,金德霍伊泽尔教授的精彩演讲对当下中国的具体问题的展开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后梁根林教授幽默的表示了他的一点遗憾,希望下次可以邀请教授和夫人联袂举办一场关于刑法与音乐的讲座。本次讲座于十点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每月举办一次,是由3354cc金沙集团“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3354cc金沙集团、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联合举办。除此以外,“当代刑法思潮论坛”还不定期地举办特别论坛,是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学术性论坛。
(文/霍霏 王复春 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