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以下简称为“马普所”)所长乌尔里希 齐白(Ulrich Sieber)教授之邀,3354cc金沙集团梁根林教授于2013年7月23日上午在该所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犯罪论体系建构》(Aufbau der Chinesischen Verbrechenslehre)的演讲。本次演讲由乌尔里希 齐白教授主持。参加此次演讲活动者既有马普所的学生和研究人员,也有来自其他国家的访问学者。马普所前所长阿尔宾 埃赛尔(Albin Eser)教授和意大著名刑法学教授罗兰佐 皮寇蒂(Lorenzo Picotti)教授出席了讲座。在马普所留学的中国学生和在此访问的中国学者也踊跃参加了此次演讲活动。演讲的互动环节由来自大陆的马普所研究人员周遵友博士和来自台湾的马普所博士生连孟琦小姐担任翻译。
梁根林教授的本次演讲共分六个部分。在第一部分里,梁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犯罪论体系对于刑法学的重要意义,然后概括了中国刑法学界对于犯罪论体系转型的讨论情况。在第二部分里,梁根林教授主要介绍了源自苏俄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的统治地位,特别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点。在第三部分里,梁教授先是概括介绍了德日犯罪论体系的全面引入以及中国犯罪论体系的转型,然后详细介绍了“推到重构派”对于建构中国犯罪论体系的基本主张。在第四部分里,梁教授主要介绍了“维持完善派”对于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有力辩护。在第五部分里,梁教授重点介绍了介于“维持完善派”与“推倒重构派”之间的“改良改造派”的基本观点。第六部分是梁根林教授本人对于建构中国犯罪论体系的基本评价,该部分也是本次演讲的核心和高潮。梁教授特别在此指出:“经过中国刑法学者的学术探索与学术批判,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虽然尚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一统格局已然打破。”同时,作为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追随者,梁教授也毫不讳言,虽然阶层犯罪论体系已经在中国刑法学术研究中登堂入室,但是这个体系在中国的最终建构仍然任重而道远。具体而言,梁教授从以下五个方面讨论了中国刑法学者在建构阶层犯罪论体系规程中存在的问题:阶层犯罪论体系参考模型的失焦;学者的学习、教育与知识背景制约下的选择性借鉴;学者个人的价值选择与治学理念制约下的个性化建构;对德国、日本刑法理论缺乏全面透彻的把握;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本土化关照不够。
在演讲之后的互动环节,齐白教授、埃赛尔教授和皮寇蒂教授先后发言。他们都对梁根林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了肯定,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犯罪论体系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此次演讲活动持续大约100分钟。讲座结束之后,因互动时间有限而没有机会参与讨论的一位德国学者找到梁根林教授,单独与他讨论了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教授的机能主义犯罪论体系。
在此次演讲中,梁根林教授只是发表了其《中国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一文的部分内容。该文的全部内容预计将于2014年9月份发表于享有盛誉的德国法学刊物《整体刑法学杂志》(ZStW)上。
(文/周遵友 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