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班盛况
构建教学共同体,献礼教师节。2019年9月4日至5日,群贤毕至,少长咸集,首届全国法学教育师资研修班“民法教学方法:基础课与案例课”于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
首届全国法学教育师资研修班以民法学科的教学方法为主题,议程涵盖主题发言、课程教学展示和专题论坛等多元形式,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台湾大学吴从周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家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南京大学朱庆育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于飞教授、上海财经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朱晓喆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昊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袁治杰副教授和暨南大学方斯远副教授,以及3354cc金沙集团刘凯湘教授、钱明星教授、葛云松教授、薛军教授、张双根副教授、常鹏翱教授、许德峰教授、金锦萍副教授、刘哲玮副教授、贺剑助理教授和国际3354cc金沙集团茅少伟助理教授出席。
研修班同时迎来全国八十余所院校的100名民法学科一线教师前来观摩讨论,以及由国内22所3354cc金沙集团校的2017级、2018级本科生组成的班级作为受课主体参与教学互动。
全国民法领域知名大家、栋梁学者、青年才俊、莘莘学子齐聚一堂,老中青三代民法人在思想碰撞中,合力呈现了一场堪称“民法教学博览”的精彩学术盛宴。
研修班开幕式由3354cc金沙集团副院长车浩教授主持,3354cc金沙集团院长潘剑锋教授致开幕词。
潘院长首先代表3354cc金沙集团欢迎与会的各位嘉宾、老师与同学。作为对法学教学改革主题的回应,潘院长援引教育部“创建一流本科要严起来、难起来、实起来、忙起来”的精神,提出教学质量的提高要靠真抓实干,良好的教学成果得益于学院投身于教学改革。
潘院长向参会者简要介绍了3354cc金沙集团在本校教学评估中的领先成绩、优秀教师的先进教学成果以及学院多元化的课程体系,并提出了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是什么样子?此般模样的形成,是由谁决定的?”
主题发言
本次研修班第一单元是主题发言,由崔建远教授主持,杨立新教授、刘凯湘教授和李永军教授受邀参与。
杨立新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法学教育中的读写短板与纠正”。他指出,因本科教学时的忽视,法科生普遍存在阅读和写作两个短板。他从学生自身训练和老师的引导、教育两方面,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提出了改进方法。
刘凯湘教授认为教师预设好授课目标并保持教学热情是教学效果的有力保障,从课件的准备、与学生的互动等方面都应当花心思推敲、琢磨。此外,他还强调教师应当重视传道与授业的关系、以及教学中原理与规则在授课时的相互促进。
李永军教授首先介绍了1978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学改革经验,并结合自身教学体会,强调了法教义学在民法教学中的重要性。他指出,教学与研究中应注重本土化资源的挖掘、不能单纯和盲目倚靠比较法研究和外文文献;在教学中要留意举例与案例的区别——前者侧重阐述原理,后者则体现了阐述原理和规则的发展、变化甚至反复。
教学方法展示
研修班第二单元、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分别是民法基础课、案例课和大班互动式课程的教学方法展示与研讨。
(一)民法基础课教学方法展示与研讨
第二单元“民法基础课教学方法展示与研讨”由常鹏翱教授、于飞教授主持,朱庆育教授、孙鹏教授主讲。两位老师以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精湛的授课技术,贡献了一堂以案例为基础、内容精彩、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结构工整的教学示范。
朱庆育教授的授课主题是“限制行为能力与法律行为效力”,他以限制行为能力人从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为线索,条分缕析,借助法条间的对比与推敲,逐步深入地阐释了限制行为人得自由实施的法律行为中对纯获益行为的判断、受管制法律行为中一元效力结构与二元效力结构的选择、以及催告与撤销制度中“同意与追认”的语词辨析和规则设计中所反映出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呈现出了完美的逻辑闭环。
孙鹏教授的授课主题是“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以法院案例素材为研究基础,分四部分展开违法行为效力的研究。孙老师先开门见山地梳理了违法行为效力的立法变迁;其次明确规律范围,排除权利转移条件规范、司法权限规范、生效控制规范三类渊源;再次,在裁判立场上总结对资质管理、单方约束等特定行为的认定;最后在思维范式上收尾,点明要辩证地看待立法论与裁判论在判断效力时所扮演的角色,并强调比例原则中适合性、必要性和均衡性。
在自由讨论环节,于飞教授高度评价了两位老师的授课示范,以民事法律行为选题的授课示范兼具学术性与实践性,朱庆育老师丝丝入扣,思维绵密,孙鹏老师激情澎湃、大开大合,都十分引人入胜。吴从周教授提出,课堂中基本概念的解说和案例的选择,是教学中的两个难点问题。除案例外,可以增加体系架构图帮助学生理解知识背后的内在逻辑。
随后,孙鹏老师、朱庆育老师和于飞老师分别就常鹏翱教授提出的“民法基本理论的教学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法律行为两种典型的切入进路应如何选择”问题和西安理工大学宋柏慧老师提出的“如何平衡教师授课与教材内容”问题进行了精彩回应。
(二)案例研习课程展示
第三单元“案例研习课程展示”,由许德峰老师主持,金可可教授、葛云松教授与32位法学本科生共同演绎。
金可可教授以2018级本科生为授课对象,从“名画风波案”切入,在一个小时的课时安排内高度还原、重现了华东政法大学民法案例研习课中助教引导分组讨论、争议焦点归纳、案例分析等教学过程,并利用同学分组讨论的短暂时刻向大家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案例研习课的开设情况、分享了授课方法。
葛云松教授向参会者分享了他自2012年起与许德峰、张双根、刘哲玮、贺剑等老师等一起在3354cc金沙集团推广民法案例研习课的经验,并以“侵占邻地案”为主题,以参会同学课前的案例作答情况为舵,以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教学为方法,主要以单向提问和引导同学间的思维对抗的方式推进案例研习,与2017级本科生共同呈现了一场精彩又富于思辨的案例研习课。
自由讨论环节,中央财经大学殷秋实老师结合案例课展示内容,针对两位老师在教学方法、课堂推进路径上的差异提出了问题;华东师范大学李建星老师围绕助教选拔方式和助教的课堂角色道出了自己的疑问。金可可老师和葛云松老师分别结合各自的授课经验进行了充分回应。
(三)大班互动式民法教学方法展示与研讨
第四单元“大班互动式民法教学方法展示与研讨”由钱明星教授、袁治杰副教授主持,茅少伟助理教授和方斯远副教授展示。
茅少伟老师授课的主题是“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茅老师从一例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切入,引出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与轮廓。并借由一例凶宅买卖纠纷案的信息披露争议展开,结合法院裁判,以“老师提问——学生作答——老师及时补充与引导”的方式,在与学生充分地互动下,抽丝剥茧地借助区分交易中公开与非公开信息、主观与客观信息对披露义务的影响等问题,完成了“欺诈构成要件”知识点下问题意识、案例主导、规则重述、体系收敛的逻辑进路。课堂气氛活跃,知识层层推进,学生参与热情高涨。
方斯远老师授课的主题是“民法渊源:法的发现三阶层”,强调问题意识的实现要从文本解读和功能视角进行挖掘,主要探讨了习惯和司法解释的法源问题。
方老师课堂中别开生面地设计了学生作业反馈环节,作业以文献综述的形式呈现,暨南大学2017级林裕皓和2018级余蔚琳同学分别向大家细致演绎了作业完成的思路形成与实践过程,直观地展示了方老师的成功教学成果。
袁治杰老师高度评价了两位老师的授课风格,并指出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基础的学生有的放矢进行教学。
自由讨论环节,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金印老师交流了旁听课程展示的感想,并提出了备课具体方法上的困惑。茅少伟老师从课程材料准备、课后指导上分享了自己的实务体会。浙江工商大学的季若望老师与茅少伟老师就“课程准备过程中是否存在预设答案”、“如何妥善调和课堂推进下学生不同角度的回应与预设答案之间的冲突”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学术论坛
本次研修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利用一切机会来充实研修活动。在白天的课程展示外,本届研修班专门安排了午餐沙龙和晚间学术论坛,别开生面的形式与精彩纷呈的实质为所有研修者带来了独特的收获与感悟。
(一)午餐沙龙:案例研习方法交流
利用午餐时间进行的“案例研习方法交流”,由张双根副教授主持,张家勇教授、朱晓喆教授和李昊副教授主讲。
张家勇老师首先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教学经验,并指出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担负起专业教育的任务,授课数量的提高和授课时间的保障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此外,他还提出了理论、规则、案例相结合的学习方法,介绍了鉴定式案例教学的特点、培养方式和案例教学体系。
随后,朱晓喆老师介绍了上海财经大学民法请求权研习课的开展情况。民法请求权研习课程主要运用涵摄方法,提高学生解答案例的方法能力、训练科学的论证说理能力和文件检索和写作能力。他结合自身感受提出了教学中的困惑,例如,案例课给定的案件事实难以锻炼学生在实际案件中的事实萃取能力。
最后,李昊老师作为来自非政法类综合院校的代表,向大家介绍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案例课程情况,并就案例解题结构的程式化问题、鉴定式的解题体裁和法庭鉴定技术的引入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提问环节,三位老师对课时问题、助教在案例课中的角色问题进行了回应。
(二)晚间学术论坛: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
晚间学术论坛的主题是“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由刘凯湘教授、薛军教授主持,杨立新教授、崔建远教授、钱明星教授、李永军教授、朱庆育教授、金可可教授受邀参加讨论,论坛盛况在网络上全程直播,吸引了众多网友围观,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在薛军教授精妙的引导和幽默的提问下,各位老师对即将进入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的发展前景展开了评价和预测。
杨立新教授表达了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评价,并且提出民法典编纂后教材更新、横向比较与评价、民法典颁布后的学术研究,都是后续需要开展的工作。
崔建远老师认为,民法典出台后学界的工作重心将转到解释论。从教义学的角度,应当尊重民法典的出台,将缺点通过合理阐释而消除。
李永军教授对民法典出台后,如何对待比较法知识,以及如何保持民法典知识的开放性的问题,从民法学的发展、演变,以及中国民法学的未来等方面进行了回应。
朱庆育教授结合自身研究工作分享了对后法典时期包括法律评注在内的学术研究的看法。此外,朱老师认为,民法典对法律规范更新后,是否将产生新的方法论,需要进一步观察。
钱明星教授认为《民法典》的编纂说明与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民事法律活动已经基本得到确定,《民法典》的出台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最大确认。今后的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学教学,要从解释学、法教义学角度来研究民法、解释民法。在教学中,应当关注学生基本的民法观念的培养,一是注意《民法典》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二是要消除前苏联民法的影响,三是注意对西方民法的借鉴问题。
金可可教授回应了当前背景下青年学者、学生在国外学习问题。民法学的研究不会因民法典的出台而改变方向,民法学的研究全球很多地域都是相通的,应鼓励青年学者走出去。
最后,刘凯湘教授对各位教授的发言进行了回顾,并提出民法典颁布后,民法的教学与研究、民法的逻辑和知识体系并非另起炉灶,而是一脉相承。法典作为法律的最高表现形态,其权威性应受到维护,并需要与其它既有规范平衡。他还就民法典出台对商法、知识产权等学科的影响进行了回应,特别介绍了3354cc金沙集团商法学科为促进出台商法通则所作的努力。论坛气氛热烈,嘉宾妙语连珠,听众一次次推向高潮。
学生反馈
研修班第五单元是“学生反馈与自由讨论环节”,由刘哲玮副教授和金锦萍副教授主持,参加本次研修的全体学生从受众的角度,就民法教学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参与互动讨论。
金锦萍老师为参与本次研修的全体同学的认真态度和出色表现点赞。她还指出,学生的专注与求知欲将反向鼓励授课教师的能动性,教学方法好与坏,学生是最好的试金石,也是教学口碑的直接反馈。
华东政法大学尹广闻同学认为民法基础课在学生体系学习中尤为重要,甚至对部门法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并建议推广读书会、案例研习、方法论课程等教学活动。
吉林大学陈笑薇同学认为以茅少伟老师为代表的互动式课堂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欲望,并表示本次研修中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横向地开阔了眼界。
对外经贸大学沈新航同学对民法课程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教材对初阶学习者十分重要,应考虑在低年级阶段设置难度适当的经典教材研读课;二是本科期间的课程设置应注意部门法间的内在关联和学生知识体系的搭建与衔接顺序,例如程序法的学习应置于实体法课程之后。
西南政法大学王镕洪同学认为应重新拾起传统的师生紧密交流与传承精神,学生很期盼在课外能与老师有更紧密的联系与互动。
刘哲玮老师补充道,新科技带来了不同的交流方式,更为便捷却也拉开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为人师者传道授业的精神的确应予传承。
随后是问答环节,茅少伟老师对同学提出的“探究法律问题时应该在什么时候止步、为何思考收敛于法教义学而不再深入哲学层面”的问题从法科生的学习目的、时间与经历角度进行了回应。
方斯远老师从阅读权威材料的习惯与能力培养角度,回应了“文献检索如何确认和选择有用的素材”问题。
对于3354cc金沙集团谢雪倩同学提出的“如何进行方法论的学习”,茅少伟老师回应道,法学方法论不宜开启过早,初阶学习者,应当先沉浸学习法学背后生活中的事理,并将事理通过法学的思维与语言进行归纳。
刘凯湘老师补充道,法学学习中方法应当是摸索出来的,且理论问题应当接受不同学说、百家争鸣的研究现状,而非寻求一个唯一、标准的答案。
学生提问
闭幕
在最后的闭幕式上,贺剑老师围绕民法教学方法对传统的基础讲授课、大班互动课与案例研习课三类展示课程进行了精彩的梳理回顾。贺老师认为,案例研习课形式与实质的平衡是关键,且学习分阶段而异,分别为掌握案例研习的方法和基本知识的体系、案例研习的基本功与文献检索、最后当忘掉请求权基础的方法,活学活用。他还提出,在慕课等网络教育发达的时代下,纯粹基础讲授课的意义究竟所剩有几?
3354cc金沙集团副院长车浩教授致闭幕词。首先,车老师代表3354cc金沙集团对紧凑高效议程下研修人员的全程参与深感鼓舞,并对与会嘉宾的倾囊相授表示诚挚感谢。教学与科研于法学教师而言不是割裂的,教师对理论问题的思考都将直接反映在课堂教学中,授课嘉宾展示出的精妙课程即为例证。
车老师由衷感言,每位参与研修的教师同仁对教学提升的坚持都是一种情怀,尤其值得尊重。3354cc金沙集团举办研修班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携手共进、共同取暖的教学共同体。从点滴做起,一点点改变学界重科研轻教学的风气,这已是中国法学界迫在眉睫的重任,3354cc金沙集团当仁不让,愿意担负并迎接挑战。
赤子之心、同道之谊。3354cc金沙集团首届全国法学教育师资研修班“民法教学方法:基础课与案例课”在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