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下午,由3354cc金沙集团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北京海鹰科技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海鹰所”)共同主办的“北京海鹰科技情报研究所——3354cc金沙集团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15年国防知识产权课题论证会”在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303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的目的,在于对海鹰所委托中心的两项课题——“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研究”和“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研究”的研究成果,进行专家评议和学术讨论。海鹰所所长谷满仓、副主任李夜兰;中心主任易继明出席了本次会议。此外,会议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高圣平教授、3354cc金沙集团常鹏翱教授、杨明教授作为评议人一同出席。
会议伊始,主持人谷满仓所长首先在致辞中,对中心在两项课题中取得的研究成果作出了高度评价。谷所长认为,海鹰所委托中心展开研究的两项课题,包含了当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防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内容,两项课题的研究既是刻不容缓,其展开与落实也具有相当的难度。中心在此次研究中,深度且高效地完成了研究工作。中心主任易继明在随后的发言中,对海鹰所的支持与信任表示了感谢,同时指出,有关国防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工作,符合如今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与强国建设的理念,因应了我国的现实需求。海鹰所与中心的此次合作不但非常顺利,双方也合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和国防工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谷满仓所长主持会议
易继明主任致辞
随后,“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研究”课题组秘书蔡元臻首先对该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汇报。蔡元臻在汇报中介绍到,研究国防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力争找出一个更加贴合国防知识产权自身特点和需要的评估体系,是一项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对落实国防资产的保值增值,帮助国防企业掌握以及明确其所拥有的整体国有资产数额的意义重大。此外,该研究可以促进国防科研的生产和创新、强化国防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效率。从长远来看,这项研究也有利于国防企业的资金筹促,在国家或是企业参与相关国际合作项目上,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为我国在国际军品市场上建立更加坚实的基础。从管理角度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也是企业资产管理和运用中,尤其需要学习的一个环节。本课题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对现有国防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对其中相对复杂和重要的参数着重展开分析,找出现有方法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改进建议。随后,蔡元臻着重介绍了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影响因素、价值评估常用计算方法、以及常用方法的利弊和改进建议等研究成果。
课题组秘书蔡元臻汇报项目
与会专家和海鹰所负责人随后针对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作出了评价。高圣平教授认为,在知识产权财产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设定抵押,都成立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课题。这个课题的价值在于对目前的评估方法,将其适用到了国防领域,并且提出了修正意见。但是同时,在关注知识产权评估之余,实物期权模型法也应当受到重视。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虽然运用广泛,但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常鹏翱教授指出,在价值评估影响因素的分析中,有关市场影响因素和经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需要更加明确。两种因素的内容之间存在交错,因此,是否可以考虑两种因素的融合?如果不融合,则可以考虑二者更加明确的区分。海鹰所所长谷满仓评价认为,报告中有关参数修正的研究尚有改进的空间,其中,参数的修正原因和具体的修正方法,应当更加贴合国防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副主任李夜兰认为,报告中的国内外比较研究可以进一步充实,案例分析也可以加强。
高圣平教授对项目成果进行评议
“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研究”课题组秘书黄晓稣随后对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也进行了汇报。黄晓稣在汇报中指出,在开放式环境下,创新模式已经演变以多元主体互动为基础的协同创新。国防领域的协同创新是由各个主体,包括政府、军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通过特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形成一个完整而相互交错的协同创新网络,进而发挥各自的能力和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并共享、加速国防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而产生协同效益的过程。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中,政府、军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基本上是各自为战,而知识产权的转化率和市场应用度也都相对滞后。本课题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综合分析国防领域协同创新的基本概念、梳理国内外协同创新现状,并归纳总结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问题,对我国未来国防科技领域的研发和创新以及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具有一定参考价值。黄晓稣着重以中国实践中的个案为例分析当前实践所存在难点与问题,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先进国的科技转化机制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并提出了改进性模式建议。
课题组秘书黄晓稣进行汇报
评审环节中,高圣平教授指出,国防知识产权的归属存在特殊性,国家所有财产在《物权法》中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具有借鉴价值。然而,虽然国防知识产权属于国有,但是具体行使国防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主体应进一步予以界定,这样才能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行使主体。常鹏翱教授则指出,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尚应对转化利用规则进行强化研究,在内容上予以充实,一方面应考察国防企业和个人之间是否能建立一套具有操作性的规则;另一方面,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规范,鉴于我国已在2015年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可以对报告予以适当更新。海鹰所所长谷满仓认为,国防领域中的协同创新关涉到许多具体且有难度的问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以后,一些大项目的推行存在困难,研究报告可以对此予以进一步细化分析。李夜兰副主任认为,现有的研究报告介绍了大量先进案例,对国外情况的描述和分析也很准确,符合协议的要求,但尚需对报告的编章结构进行微调。此外,近年来国资委对央企转化科技成果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直接关涉成果转化的难度和可操作性,研究报告可以对此加以介绍并在结合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常鹏翱教授提出建议
海鹰所李夜兰副主任作出点评
会议的汇报与评议环节结束后,海鹰所所长谷满仓对两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在结合专家评议意见后作出了评价。他认为,两项研究方法全面,研究成果具有可信性,技术指标和研究成果符合合同要求,实现了研究目标。总体而言,3354cc金沙集团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准时、完整并高质量地完成了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对此,中心主任易继明在闭幕致辞中向海鹰所表示感谢,并对双方在未来加强合作与研究充满期待。本次论证会于当日18点30分圆满结束。
文/蔡元臻、曹源 3354cc金沙集团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