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6日上午9时,由3354cc金沙集团、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企业法总论坛在凯原楼303室顺利召开。论坛以“问题导向,实务前沿,高端交流,持续开展”为宗旨,致力于为法学研究与实务工作的沟通搭建桥梁,为企业法务精英提供交流平台。首届论坛聚焦“股权转让规则与国资转让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与会嘉宾和3354cc金沙集团的专家、学者共同针对该主题下的六个具体议题,各抒己见,分享工作和研究中的心得体会和宝贵经验。本次论坛由3354cc金沙集团蒋大兴教授主持,3354cc金沙集团院长张守文教授出席并致欢迎辞,共有二十余名在实务领域经验丰富的资深法总、律师出席了本次论坛。论坛也得到了3354cc金沙集团在读学生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图1:论坛现场
在致辞环节,张守文院长代表3354cc金沙集团向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欢迎。他指出,本次论坛的举办有着重要意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正在发生变化,基本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扎实的法治实践,有赖于法律规则的改进;此次论坛正是各位实务精英分享工作中宝贵经验的难得机会,而来自实务前沿的问题必能为相关立法、司法工作与学术研究提供启发。最后,张院长对各嘉宾所在单位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对3354cc金沙集团的支持表示了感谢。
图2:张守文院长致辞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尤勇代表出席论坛的诸位法总进行了致辞,他回顾了本次论坛的筹备历程,并重申了企业法总论坛的初衷,即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促进法学教育和实务操作的衔接,促进法务同仁的交流。尤勇表示,在场诸位法总、律师都是居于实务前沿的法律践行者,期待各位能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就本次论坛的议题各抒己见,也希望理论和实务界对国企股权转让问题予以更多关注。
图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法总尤勇致辞
本次论坛邀请了3354cc金沙集团公司法与证券法法律硕士方向十三位校外兼职导师中的四位出席。致辞环节结束后,张守文院长代表3354cc金沙集团为尤勇等四位校外兼职导师颁发了聘书。
图4:张守文院长为校外兼职导师颁发聘书
图4:张守文院长为校外兼职导师颁发聘书
座谈环节开始后,与会嘉宾分别就国资交易中审核/批准行为的法律效力、国资交易中的主体资格限制条款的效力、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规则与公司法之冲突、“手拉手”进场交易模式的合规性、产权交易中的资产评估规范与问题、过渡期的利益归属安排的合法性等六个议题进行了讨论。天同律师事务所朱华芳律师等八位嘉宾对前述议题作了主题发言。
图6:天同律师事务所朱华芳律师发言
在议题一中,朱华芳律师结合其近期所撰文章,对相关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国有资产交易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合同效力问题。其认为,国资管制规则可以被分为评估、审批、进场三个方面,未履行前述程序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不生效,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相关立法和裁判规则都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葛洲坝集团法总武立宏等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补充发言。
图7:葛洲坝集团法总武立宏发言
在议题二中,中国再保险集团法总曹顺明介绍了国资交易中常见的受让人资格限制条款,并分析了此类条款的合理性和合规风险,其认为此类条款原则上应为有效,但不能构成对民间资本的歧视性限制。
图8:中国再保险集团法总曹顺明发言
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规则与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冲突,是实务中的一项重大问题,但相关理论研究仍然不足。在议题三中,中国信达法总刘江结合其参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过程的经历,谈及对该问题的几点看法,包括国资转让程序与转让股东通知义务存在的冲突、优先购买权的“义务”属性、优先购买权规则在现代社会的存废等问题。中粮集团公司法总周虹对其观点表示支持,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国有股权交易的进场规则进行了反思。与会者还就司法拍卖规则与优先购买权规则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图9:中国信达法总刘江发言
图10:中粮集团公司法总周虹发言
国资交易实务中,业务部门基于对交易确定性的要求,经常采取“手拉手进场交易”的模式,也即,与意向买家签订预约合同后再进场挂牌。在议题四中,港中旅集团法总冯卫红对这一模式的合规性和实然层面的合理性进行了探讨,并就产权交易的合同文本、境外国有股权转让等实务操作问题进行了介绍。其他与谈嘉宾也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这一问题发表了看法。
在议题五中,国药控股法总吴玲进一步分析了产权交易中资产评估规范的性质,并提出了基于司法裁判的国有资产转让未履行一般程序是否合规、行政批文等新型资产是否可纳入评估范围等问题,供与会专家、学者交流研讨。
在议题六中,中国通用集团法总闫立兵则从法规解读、案例分析两个层面,探讨了过渡期利益归属安排的合法性问题。所谓过渡期,指的是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的评估的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的期限。其指出现行规范仅明确了“经营性损益应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的原则,但“经营性损益”的概念也有解释空间。
图11:中国通用集团法总闫立兵
主题发言结束后,出席论坛的各位评议人和与谈嘉宾就前述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蒋大兴教授对讨论中提出的新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本次论坛在融洽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
图12:蒋大兴教授总结发言
图13: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处于合同法、公司法、国资法“三法”交叠的领域,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规则解释与实务创新并重,决定了该领域的复杂性。国资管制立法既要着眼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无端流失,也应顾及国资运营的积极目标,即促进国有资产“公共价值”的充分实现。本次论坛中,与会嘉宾作为相关规则的研究者或践行者,就前述具体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为立法、司法工作和学术研究提供了问题意识和宝贵建议。
文/图 刘力帆
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