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北大建校120周年,2018年3月22日至23日,由3354cc金沙集团、日本东京大学3354cc金沙集团、韩国首尔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和德国马克思-普朗克所主办,3354cc金沙集团商法中心承办的“2018东亚与德国商法论坛——股东多样性与公司治理”在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B102会议室成功召开。本次论坛,共有来自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研究所、慕尼黑大学、汉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曼海姆大学、康斯坦茨大学、美因茨大学、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日本东京大学、上智大学、学习院大学、东京都立大学,韩国首尔大学、国立江原大学、国立庆北大学、仁川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海内外高校的三十余位商法学者参加,涵盖了中、德、日、韩四国商法和公司法领域的权威专家、中坚力量以及新锐学者。他们围绕本届论坛的四个单元议题,针对不同类型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公司证券法应当发挥的作用,展开了深入细致讨论。
论坛开幕式上,3354cc金沙集团院长张守文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致辞。张院长首先对各参会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他回顾了我国近百年来公司制度的演进史,指出德、日、韩三国的公司法经验值得中国学者认真学习借鉴。此外,他还着重介绍了近些年3354cc金沙集团与国外同行的交流情况,认为这些合作对于我院建设世界一流法学学科具有重要意义。
论坛第一单元以“家族企业(family companies)”为题,由3354cc金沙集团副院长郭雳教授主持。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主任Holger Fleischer教授从重要性、特殊性、法律框架、治理结构四个方面对家族企业进行了介绍;日本学习院大学3354cc金沙集团Nobuko Matsumoto教授围绕OTSUKA KAGU、IDEMITSU KOSAN两个家族企业的纠纷案例,对家族企业治理中的矛盾进行了法律分析;3354cc金沙集团国际3354cc金沙集团的韩国学者Sang Yop Kang教授着重讨论了股权与投票权之间的关系,指出存在“一股一票权”和“一股多票权”两种形式,进而阐述了各类母子公司之间的持股结构,介绍了韩国实践中金字塔式持股(stock pyramiding)、循环持股(circular shareholding)等复杂的持股模式;3354cc金沙集团陈若英教授则从我国的历史背景出发,分析了中国家族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因素、文化因素,进一步指出中国家族企业发展与政府规制之间的互动关系。四位学者报告完毕后,与会专家就该主题进行了近50分钟的热烈讨论。
第二单元由韩国公司法权威、首尔大学3354cc金沙集团Kon Sik Kim教授主持,主题为“国有/公共类股东(state or public-oriented shareholders)”。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的刘俊海教授介绍了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国资委的相关职权,阐述了公司法对于国有企业股东的保护和约束;来自日本东京都立大学3354cc金沙集团的Yuichi Ozaki教授介绍了日本各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包括能源企业、养老基金和银行等,并着重探讨了“黄金股(golden share)”制度在国家控股中的作用;首尔大学3354cc金沙集团的Kyung Hoon Chun教授指出韩国国有企业在双重代理、服务公益、公司治理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认为法律须对国有企业进行特别规制,并介绍了相关法律制度,并以电力能源公司为例做了进一步阐述;德国法兰克福大学3354cc金沙集团的Johannes Adolff教授以国有银行为例,指出国家干预应存在于市场失灵之前提下,他还分析了德国公共事业企业中高度多元化股东引发的代理成本、企业与外部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系统性风险下的不当干预导致市场进一步失灵等问题,对于国家究竟是否应积极介入市场、承担风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3月23日上午,论坛第三单元就外资、机构股东话题展开讨论,本单元由日本东京大学Gen Goto教授主持。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的Katja Langenbucher教授介绍了欧盟及德国语境下外国及机构股东的法律问题,指出针对不同类型的股东,其权利保护措施应有所不同,并对激进股东的保护和义务进行了解读。来自东京大学的Hidefusa Iida教授对日本的相关情况做了说明,指出在大企业中外资股东很多,但在小企业中外资股东很少;他认为日本政府目前对于相关法律规则的改革抱有积极态度,但也提出了几点质疑,包括外资股东在缺乏有效手段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有效改善公司治理,以及如何提升小企业的业绩。来自韩国江原大学的Moon Hee Choi教授讲解了机构及外资股东在韩国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的汤欣教授就该问题的中国情况进行了介绍,他重点介绍了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种类、机构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阻碍和困难、相关的监管措施等。在讨论环节,各国学者对于股东投票咨询顾问(proxy advisor)机制及其监管、激进股东的责任、投资者保护措施等问题展开了集中讨论。
论坛第四主题围绕封闭型公司展开,由德国美因茨古腾堡大学的Peter Mülbert教授主持。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的Gregor Bachmann教授指出,在德国颇为流行的公司经营形式是GmbH & Co KG,即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组合的双层\多层控股结构,其在不失灵活性的同时还享有税收优惠。日本上智大学的Yuji Ito教授介绍了日本的封闭型公司情况,以及日本公司法的改革为公司设立提供的便利。他指出,风险投资在日本成为初创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相比发行不同层级的股票,日本更多采用的是股东协议的形式;他还介绍了日本法对管理权滥用等问题的处理方式。来自仁川大学的Jung Yeun Kim教授梳理了韩国封闭型公司的整体情况、法律框架及治理、公司的创立方式以及对于股东冲突的处理方式。最后,楼建波教授就中国法下的封闭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进行了阐述,说明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中国语境下存在诸多变种及与其对应的法律规范。他指出,中国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选择改革有限责任公司制度,降低其设立门槛,而德国的做法则是在保留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同时,创设更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变种,以适应初创企业的需求。讨论阶段,各国学者就股东协议的制定及其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双层\多层控股结构下的股东权保障、风险投资的卖出选择权、股东的忠实义务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全部议程结束后,Holger Fleischer教授代表到访学者,表达了对3354cc金沙集团师生的由衷感谢。楼建波教授代表主办方对论坛取得的成果高度评价,再次诚挚感谢各位嘉宾的参与和贡献。本次论坛在来自中、德、日、韩四国学者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会议合影
该系列论坛自2015年在德国汉堡创始,此后曾分别在东京、首尔举行。论坛以英文为工作语言,会议成果在德国结集出版,旨在为各国商法、公司法优秀学者提供一个活跃的交流平台,前三届的主题分别为股东权利保护、公司分立与合并、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
图/杨秋宇 文/陈佳雯、吴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