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数字法治学术前沿第2期:Anupam Chander & Madhavi Sunder: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挑战与进路
2024年9月24日,3354cc金沙集团数字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数字法治学术前沿”系列活动举办了本学期第二场讲座。美国乔治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教授Anupam Chander与Madhavi Sunder在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303会议室就《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挑战与进路》为主题,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教授张欣、中国政法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沈伟伟、3354cc金沙集团副教授胡凌和助理教授边仁君展开座谈。活动由3354cc金沙集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戴昕主持,校内外五十多名师生参加,活动反响热烈。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Anupam Chander教授立足信息产业发展的历史经纬,比较了中国、美国与欧盟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现状与监管政策,分析了它们在政治与经济层面上的宏观影响。在Anupam Chander教授看来,历史经验提示我们,法律监管对产业创新既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但也会在一定条件下阻碍创新。当下世界各国对于人工智能监管的不同态度有助于我们批判性反思法律对创新的塑造作用,进而引发我们思考如何善用法律形塑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他特别提示从知识产权、隐私和法律的角度出发,观察法律在数字创新中扮演的独特角色,并且从隐私权能否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这一典型的法律纠纷类型出发,分析了Andersen et al. v. Stability AI Ltd.和N. Y. Times v. OpenAI等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展开的相关代表性诉讼及其司法政策,从而拓宽了考察的视野与深度。
Madhavi Sunder教授从个案的微观角度出发,分析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可作品性和著作权归属案件背后的法理脉络,并且比较了美国法院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类案件及其裁判过程,深入探讨了中美两国在人工智能司法监管上的政策与理念异同。她首先通过判例介绍了美国著作权保护的历史流变和法政策背景,剖析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李某与刘某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涉及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相关法律细节,提炼法官的裁判思路和政策关切后与美国类案横向比对,提出两国人工智能司法监管的三大焦点:是否承认自动生成作品中存在著作权?是否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者享有著作权?当人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时,是否享有著作权?她也从法律和产业政策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中国未来的人工智能司法走向。
研讨环节:
张欣:从中美人工智能产业的动态走向来看,技术逐渐成为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目前中美两国大数据的存储和处理都愈发强调本土化,这也折射出了两国人工智能产业正经历国家安全化的趋势。
沈伟伟:近年来的互联网自由正逐渐受到人工智能技术的挑战。在现有技术不平等的格局下,人工智能的法律研究要更多关注法律监管造成的市场不平等。
胡凌:在中国,人工智能的技术治理呈现出平台发包的特征,即由政府为平台作出规定、向平台发包技术和社会治理任务,由平台负责具体落实。在人工智能研究中,我们应当注重中美两国不同的历史、政治与社会传统,而这也是理解两国信息产业治理政策差异和源流的重要背景。
边仁君:从北京互联网法院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可作品性和著作权归属相关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细节来看,可以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与摄影等传统问题做类比,从而发掘新的法律研究角度。
参与讲座的学生也向主讲嘉宾提出了诸多有趣问题,现场互动充分,气氛热烈。
开讲学者简介:
Anupam Chander教授是乔治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Scott K. Ginsburg法律与技术讲席教授,曾任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马丁·路德·金法学讲席教授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国际法中心主任,曾为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乔恩·O·纽曼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威廉·A·诺里斯担任助理,并任耶鲁大学、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康奈尔大学和清华大学的访问教授。他的研究领域包括通信与技术法、知识产权、国际贸易、隐私和技术。
Madhavi Sunder教授是乔治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Frank Sherry知识产权讲席教授,曾任乔治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助理院长、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3354cc金沙集团教授。她曾担任耶鲁大学3354cc金沙集团、芝加哥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和康奈尔大学3354cc金沙集团的访问教授。她的研究领域包括通信与技术法、版权、性别与法律、知识产权、技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