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晚上六点半,由3354cc金沙集团“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3354cc金沙集团、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五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讲座第二十一场在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模拟法庭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由东南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刘艳红教授主讲,演讲的题目是“实质刑法观的体系性思考”。3354cc金沙集团储槐植教授、陈兴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邓子滨研究员、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劳东燕副教授为本场的主点评人。3354cc金沙集团张文教授、梁根林教授、车浩副教授、江溯副教授,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黎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冯军教授、李立众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曲新久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林维教授、秦一禾副教授,苏州大学王健3354cc金沙集团李晓明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354cc金沙集团孙运梁副教授,井冈山大学政3354cc金沙集团张曙光副教授出席了此次论坛。论坛由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的张明楷教授主持,吸引了多个院校的学生来到现场聆听。
刘艳红教授的演讲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什么是实质刑法观、实质刑法观的哲学基础、实质刑法观的罪刑法定基础、实质刑法观的犯罪论、实质刑法观的共犯论、实质刑法观的解释论。
首先,刘艳红教授提出,实质解释论和实质犯罪论一脉相承,共同构成实质刑法观的主要范畴,在基本问题、基本方法、基本目的、基本价值四个方面,实质刑法观都有自己特定的内涵。她认为,从法哲学基础的角度,实质刑法观是以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法律观为基础,具有实践理性的特点。然后,刘艳红教授又提出,实质刑法观主张罪刑法定的原则应包括形式和实质两个侧面,两者不可割裂,共同发挥约束立法权和司法权的作用。在实质刑法观的犯罪论这一部分,刘艳红教授认为,随着构成要件实质化的进程,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有责性彼此融合成为必然,因此更应该从实质角度解释构成要件,同时由于构成要件的开放性是客观存在的,承认开放的构成要件不会违背构成要件的违法推定机能。在违法性层面,刘艳红教授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上主张通过法益的衡量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实质的可罚性。在有责性论阶段,刘艳红教授认为,有责性的本质是规范责任论,在责任有无的考察上,应结合是否违反义务、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等进行规范评价与实质考察,以贯彻实质刑法观的方法论。在实质刑法观的共犯论这一部分,刘艳红教授分别从共犯处罚根据、共犯本质问题、共犯和正犯的关系、共谋的共同正犯等方面,论证了实质刑法观的适用符合实质正义和客观主义。最后,刘艳红教授重申了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并不是入罪和出罪的区别,两者仅是思维路径的不同,构建实质的犯罪论体系并提倡实质的刑法解释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主点评阶段,储槐植教授首高度评价了以刘艳红教授为代表的青年学者的学术成就,他认为,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虽然有分歧,但实际上起着功能互补的作用,能够推动学术的繁荣和刑事法治的发展。邓子滨研究员认为,实质解释论在现今的中国可能会超越形式的限制,会走到不利于弱者、法治和公民的道路上。相反,形式解释论虽然暂时不考虑个案的正义,追求的是长远的“功利”,能够以最好的方式来克制权力。劳东燕教授高度评价了刘艳红教授在实质刑法观上的成就,但也对刘艳红教授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劳东燕教授先后在实质化刑法观的来源、法益侵害的本质、实质刑法观的哲学基础、开放构成要件的内涵界定等八个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疑问。陈兴良教授认为,刘艳红教授的论文在方法论上虽然采用德日刑法学的话语体系,但是许多地方遵循自己的理解对概念进行个性解释,并从三个例子加以说明。陈兴良教授认为,形式解释论的优势在于其存在固定的标准,因而能够较好地约束刑罚权的作用,形式解释并非完全反对实质判断,但是认为实质判断必须受到形式解释的制约,这完全符合我国法治的现状。此后,刘艳红教授对各位老师的提问和评价都一一做了回应。
之后,张文教授、张明楷教授、冯军教授、林维教授、黎宏教授、江溯副教授等老师对刘艳红教授的讲座分别予以点评,同学们也提出了颇有见地的问题,三个半小时的讲座在一种热烈而和谐的学术氛围当中圆满结束。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每月举办一次,由3354cc金沙集团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赞助支持,3354cc金沙集团、清华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人民大学3354cc金沙集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3354cc金沙集团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五校联袂主办,是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和学术性论坛。
(文/吴雨豪 李奎 张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