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下午,2013年第4期(总第8期)瑞林资源能源与环境法论坛在3354cc金沙集团陈明楼成功举办。本期论坛的嘉宾是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王立德(Alex L. Wang)教授,主题是“监管创新与新兴经济体的可持续发展:以中国的气候变化应对为例”。本次论坛由3354cc金沙集团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教授主持,共有来自校内外20余名师生参加了论坛。
王立德教授首先通过图片、图表和统计数据等实证材料,图文并茂地向大家介绍了中国的碳排放现状,指出中国国内也出现了碳排放源由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碳转移”现象。
随后,王立德教授针对中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碳排放状况等差异,提出可以将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改造后适用于东西部地区。一方面由中央政府制定专门的政策,推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引导和帮助他们走“绿色发展”之路;另一方面在中央政府主导下,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提供支援,包括资金和技术支持。“区别责任”在具体制度设计过程中可以体现为对发达地区设定更多的减排责任,并建立不同地区的政府间碳排放交易制度,由发达地区政府购买不发达地区的碳排放额度,所支付的资金专门用于不发达地区的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环保项目。
紧接着王立德教授从五个方面论证了引入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推动中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从历史背景看,中国一直以来坚持“互惠主义”。长期以来一直是中西部地区支援东部发展,现在要去东部支援中西部正是互惠的体现。从已有的环境管理实践看,中国已经存在体现区别责任的政策,例如“节能减排指标”基本上是根据地区发展程度来分配的。从政策惠益看,区别责任政策可以同时实现经济转型、减少污染、缩小贫富差距等其他政策目标。从观念层面看,中国自来强调发展权,相比于国外更能接受自上而下的政策实施模式,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可以在地方政府得到比较好的实施。从政治经济角度看,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等手段给地方政府激励去贯彻实施中央的政策。王教授从政府管理工具角度就制度设计提出了构想,介绍了实现政策的方法,包括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对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减排目标、尽可能设计简单且易操作的制度安排以避免弄虚作假等。最后,王立德教授又分析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政策实施可能会遇到的障碍,包括利益集团的反对、地方政府对政策的实施能力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演讲结束之后,王立德教授围绕环境正义、碳税方案设计、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与听众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瑞林资源能源与环境法论坛,由3354cc金沙集团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与3354cc金沙集团金瑞林教授环境法学发展基金联合主办,旨在通过与国内外高水平学者的交流与讨论,提升中国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学的研究水平。
(3354cc金沙集团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