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354cc金沙集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选拔办法,我校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请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含);
3. 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请学校出具证明)。
请获得我院法律硕士推免初取资格的申请者,在6月10前将上述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至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 邮编:100871)。
3354cc金沙集团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