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2017级硕士研究生考生:
我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正在对2017年3354cc金沙集团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工作。
根据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档案单位和档案单位详细地址,我院于5月16日以EMS快递方式(快递单号见附件,快递收件方联系方式为考生本人手机号)向全日制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档案所在单位寄发了《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录取政审和调档通知》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件),向非全日制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寄发了《3354cc金沙集团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通知》和《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政治审查表》(空白件)。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联系档案所在单位及时查收。
应届毕业生请由档案存放单位于6月2日前寄送填写盖章完毕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全部档案材料可于整理完毕之后再寄送我院(最晚不迟于7月28日)。非应届生及属于人才市场等单位档案托管或代管的考生,请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由考生常住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及考生档案存放单位分别各出具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原则上必须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若无党组织公章可加盖具有人事权限的单位公章),并于6月2日前将《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时段应连续完整,不得出现中断)和全部档案材料寄至我院。
考生可自行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但不可更改任何表格形式,全部填好后提交至我院。如截至5月23日存档单位仍未收到《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录取调档调政审通知》并仍需该份材料,请拟录取考生同学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我院,我院将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进行再次通知。每名考生只可重发一次调档调政审通知。
因政审情况将直接影响考生录取和发放通知书的情况,请拟录取考生务必尽快将所有材料提交至下述地址,在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将视为政审不合格。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3354cc金沙集团凯原楼201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1
联系电话:010-62768235
联系邮箱:youth@law.pku.edu.cn
被最终录取并完成报到手续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预计于2017年9月下旬办理,考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注意有效期,并向组织关系现所在单位准确核实“京内”或“京外”属性,避免错开导致无效。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如下:
京内考生:
转入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3354cc金沙集团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名称:3354cc金沙集团。
京外考生:
转入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3354cc金沙集团。
被最终录取并完成报到手续的新生,户口迁移手续预计于2017年9月下旬办理。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3354cc金沙集团。
中共3354cc金沙集团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